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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03 11: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司法局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

二、2024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市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925.30万元。

(二)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5925.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9.36万元,增长18.6%,主要是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增加仲裁案件量。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5.30万元(上年结转271.21万元),占66.2%;其他收入2000.00万元,占33.8%。
  (三)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5925.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9.36万元,增长18.6%,主要是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增加仲裁案件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406.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3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05.87万元,占44.0%;日常公用支出392.04万元,占6.6%;项目支出2927.39万元,占49.4%。

(四)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25.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925.3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06.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34万元。

(五)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5.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0.64万元,下8.6%,主要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406.54万元,占86.8%;科学技术支出12.00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41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213.34万元,占5.4%。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291.1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机关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6.1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房屋租金的支出、丽水市宪法公园教育基地租赁费、两新党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5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对本级律师行业的发展扶持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20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708.2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晋升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奖励、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党建费人民调解经费、开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1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绿谷名律师”评选及交流研修活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 财政拨款数为181.1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项) 财政拨款数为90.59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财政拨款数为21.64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财政拨款数为213.34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司法局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7.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05.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92.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16.77万元。

(八)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司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3.1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辆公务用车,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司法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06万元,下降2.5%,主要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8.9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市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927.39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等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人民调解经费、开发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等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附件一:丽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二:2024年丽水市司法局本级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三:丽水市司法局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四:20024年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公开说明.docx

附件五: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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