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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8-09-30 15: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公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搜集应对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工作。规划、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统筹管理及组织实施市局本级信息化建设。

(二)调研督察处。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和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制审核,指导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同的法律审核。

(三)立法处。负责地方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核或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清理和市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承办立法草案征询市政府意见的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监地衔接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五)复议综合处。指导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立案登记、法律文书核稿。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复议调解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培训考核。承办或协助办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省政府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

(六)复议审理处。承办以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者协助办理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以市直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协助部门办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承办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答复工作。

(七)行政执法监督处。负责实施和考核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和组织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直属部门报送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案卷质量的评查。承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指导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并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市级以及跨市的法律援助实务。

(十一)律师工作处(挂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牌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外国与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我市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干部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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