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3.《浙江省司法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20〕96号); 4.《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司〔2022〕92号); 5.《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的通知》(浙司办〔2024〕18号); 6.《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司〔2024〕113号) 二、制定思路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体系、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破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堵点为目标,广泛借鉴并提练我市十多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实践。在起草过程中,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具体要求,注重体现丽水山区特色,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着眼于推动体制机制建设,立足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前急需建立健全和完善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部门衔接配合、各相关单位的任务职责、保障机制提出具体目标;二是加强统筹谋划、整体布局、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我市相关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三是坚持安全稳定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平安丽水、法治丽水总体部署要求,始终以维护社区矫正领域安全稳定为根本,不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包括加强社区矫正重点环节衔接管理、健全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和强化日常监管措施; 第三部分为强化社区矫正力量建设,包括统筹抓好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和发挥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及矫正小组作用; 第四部分为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包括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纳入平安丽水考核体系; 第五部分为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升整体合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和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 本意见由丽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解读,联系人:葛琪,联系方式:0578-2106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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