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应有之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重要论断。就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来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重要一环就是开展司法所综合改革,实现司法所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全面承担起更大责任和使命。 (二)落实中央、省委决策的具体行动。2022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同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等工作要求。2021年,司法部出台了《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对司法所工作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司法所“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等六方面的工作职责。2022年,司法部印发了《司法所规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18项任务,重点是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2022年,省两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对司法所综合改革提出要求。推进我市司法所综合改革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打通依法治国“最后一公里”的创新实践,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 (三)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基层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意见》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司法所处在基层第一线,建设得怎么样,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法治建设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推动司法所综合改革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更加满意的服务环境,为丽水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上位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 号)、《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关于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司发通〔2022〕13 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2〕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 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司法所综合改革,通过建立符合山区特色的“1+N”重点所统筹普通所管理工作机制,把司法所全面打造成综合法治机构,实现司法所职能更优化、机制更完善、力量更充实、管理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保障更有力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明确司法所职能定位、健全司法所工作机制、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强化司法所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所数智水平、强化司法所基础保障八个方面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大推进力度、注重宣传发动等举措,推动司法所综合改革落地落实。 联系人:叶海慧 联系电话:0578-21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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