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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3 11: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分局:

现将《丽水市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司法局

                              20231122

 

 

丽水市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

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服务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全域试点工作,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委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司法所综合改革,通过建立符合山区特色的“1+N”重点司法所统筹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带小所”的管理工作机制,把司法所全面打造成基层法治建设“护航者”、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助推者”、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火墙”、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法超市”、教育改造特殊人群“主阵地”的综合法治机构,实现司法所职能更优化、机制更完善、力量更充实、管理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保障更有力,为高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司法所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司法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做到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落实司法所长“一岗双责”,引导党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服务为民。

(二)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根据乡镇(街道)人口规模、地理区位、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法治建设需求,结合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全域试点工作,推进司法所分类管理,探索在中心乡镇(街道)或赋权乡镇(街道)设置重点司法所,统筹协调相应区域内的普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形成1+N”重点司法所统筹普通司法所的“大所带小所”管理工作模式。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属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在基层治理“四平台”框架下积极履行职能,探索在条件成熟的重点司法所增挂行政复议联络点、智慧矫正分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等牌子。司法所所长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任命,重点司法所所长原则上应当从政法专编人员中选任,普通司法所所长一般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平安法治办或法治岗的负责人兼任。建立和落实重点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综治工作会议制度

(三)明确司法所职能定位。着眼于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综合法治机构,推进司法所职能重塑。具体承担:参与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有序参与所在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协助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答复办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协调等法律事务;开展调解工作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指导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等。重点司法所负责相应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等职能,统筹协调相应区域内的普通司法所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四)健全司法所工作机制。根据司法所职能重塑,系统梳理司法所业务清单,健全工作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司法所党的建设、岗位目标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考核奖惩、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立足司法所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深化所务公开,优化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探索司法所工作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司法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

(五)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乡镇(街道)统筹设置工作岗位,将司法所岗位纳入乡镇(街道)岗位目录库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司法所可以设置法治统筹协调岗、合法性审查岗、行政执法监督岗、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岗、矛盾纠纷调处岗、法律服务岗等岗位,深入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改革。司法局和乡镇(街道)要加强法治工作人才配备和统筹,充实司法所力量,用足用好政法专项编制,核定到司法所的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规范管理。优先保证重点司法所的人员配备,保障人员、经费与司法所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治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探索在司法所配备公职律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法律顾问等力量,提升司法所工作质效。

(六)强化司法所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司法所人员下派上挂机制,优先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或政法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加强司法所所长队伍建设,争取2025年实现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重点司法所所长比例达80%以上。严把入口关, 新录用司法所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一般应当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落实分层分级分类教育培训责任,司法所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不定期开展司法所所长培训班、复议应诉培训会、岗位技能比武等业务培训。对新录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书考试。初次从事行政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七)提升司法所数智水平。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司法所综合改革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全省“智慧司法所”建设,在缙云、遂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条件成熟的重点司法所延伸,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数字化水平。积极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聚焦影响司法所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丽水、法治丽水中的职能作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配备全覆盖,并向较大村(社区)延伸配备,推动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融合基层治理系统,有效提升司法所信息化实战能力,打通司法行政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八)强化司法所基础保障。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和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统一悬挂司法行政徽章,统一规范标识标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良好形象。把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经费、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严格管理、关心爱护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政法专项津补贴、乡镇(街道)干部津贴等有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司法所综合改革是推动平安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加强司法所综合改革的领导和推进力度。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平安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任务,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加大场地设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优秀司法所所长的培育和使用。

(二)加大推进力度将司法所综合化改革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司法局要加强对司法所综合改革的统筹指导,运用好督查、晾晒、评价、考核机制,注重跟踪问效,强化激励措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标对表认真研判,着力破解难题,确保司法所综合改革取得切实成效。

注重宣传发动通过司法所综合化改革不断找差距、补短板、出成效,及时形成一批有丽水辨识度、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媒介大力宣传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重要作用,讲好司法所故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把司法所建成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丽水市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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