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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1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现印发《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处室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执行到位。

二、承办处室要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由办公室归档,确保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到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处室(分局)应按照相

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处室

会同处室

决策依据

计划安排

程序环节

时间安排

1

公布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

立法处

行政执法监督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办公室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公众参与

2025年10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5年11月

提请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025年11月

2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监督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公众参与

2025年2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2025年3月

提请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025年3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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