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分局): 现印发《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处室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执行到位。 二、承办处室要认真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由办公室归档,确保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到位。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处室(分局)应按照相 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丽水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司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处室 | 会同处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安排 | 程序环节 | 时间安排 | 1 | 公布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 | 立法处 | 行政执法监督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办公室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 | 公众参与 | 2025年10月 | 专家论证 | / | 风险评估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11月 | 提请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 2025年11月 | 2 |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 行政执法监督处 |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 | 公众参与 | 2025年2月 | 专家论证 | / | 风险评估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3月 | 提请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 2025年3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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