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4295.94万元,支出总计4295.94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减少423.94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实行“以收定支”模式,单位自有资金结余部分未在决算中体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95.9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76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43.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6.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87.5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535.88万元,占收入合计12.47%;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9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6.21万元,占71.61%;项目支出1219.73万元,占28.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60.06万元,支出总计3760.06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增加320.86万元,增长9.3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省补资金增加、职工去世补助。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80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主要原因是丽水市智慧法治管理系统(数字改革)未完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1%。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4.73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省补资金增加、职工去世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3213.16万元,占8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4.46万元,占7.81%;卫生健康支出(类)145.67万元,占4.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6.67万元,支出决算为364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省补资金在8月份有二下、职工去世补助。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2401.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2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职工去世补助。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94.2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95.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补资金在8月份有二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82.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工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91.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5.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145.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6.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0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2%。与2022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增加86.13万元,增长281.0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项目:丽水市智慧法治管理系统(数字改革)。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类)支出116.77万元,占10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4%,主要原因是受信创云部署、亚运会安全管控要求,部分功能开发建设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滞后,未达到项目预期。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333.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信创云部署、亚运会安全管控要求,部分功能开发建设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影响,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滞后,未达到项目预期。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34.68万元,支出决算为34.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11%,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实行车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97万元,占72.65%,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21.98万元,增长734.48%,主要原因是购置车辆一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占27.35%,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是受物价波动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5.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77%。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19.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98.59%。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车辆优惠了。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64%。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9.40万元,支出决算为9.4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累计5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101批次,累计58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02.1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比2022年度下降23.43万元,下降5.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6.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8.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3.6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司法局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758.1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度丽水市智慧法治管理系统(数字改革)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89.5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人才服务”、“大调解经费”等1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8.1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9.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完成了专家论证,提高了立法质效,提高了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律师人数和素质都有所提升。对人民调解案件的补助,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随决算公开2023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人才服务和大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人才服务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二是培训覆盖率大于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人才经费偏少;二是培训人员覆盖面较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希望增加经费;二是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全力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全域试点,9个县(市、区)合法性审查中心全部实现机构、编制、场所实体化配置。今年以来,我局以最高规格最快速度最实举措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全域试点攻坚,市委市政府出台《试点实施方案》,胡海峰书记亲自部署;推动全市9个县(市、区)设立县级合法性审查中心并实体化运行,全部实现机构、编制、场所实体化配置,新增事业编制23名;编制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和首批《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合同实例指导手册》;8月召开全市合法性审查座谈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全域试点工作的通知》《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全域试点第二阶段工作任务清单》,并结合丽水地广人稀、基层法治力量不足的实际,在庆元、青田探索开展“乡审县核”“片区辐射”审查模式获省厅充分肯定。11月,全省县乡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推进会将在丽水召开 ,丽水市将全面介绍改革攻坚全域试点经验成果。%0A(二)多措并举护航企业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阶段性成效。着眼于立良法、优执法、强服务:一是起草出台《丽水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行动方案》,谋划培育改革突破性抓手项目20个,向省厅申报法治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项目9个,1项目(云和县木玩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改革项目)入选浙江省第一批营商环境“微改革”省级项目库清单(全市仅2个项目入选)。二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立法计划与立法评估同部署同落实。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编制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合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92件;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和执法扰企问题专项监督,全市减少企业受干扰922户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办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2941件。全市10个重点领域同步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四是成立“法治管家服务团”,探索推出一年期公益性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推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出台相关《工作方案》,草拟《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编制管理规程(试行)》,截至目前,已有甜橘柚产业、木玩产业等9个项目进入市级产业合规指引编制清单,其中有4个项目拟入选第一批省级重点产业合规指引目录。%0A(三)全年全系统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和信访恶性事件,亚运维稳安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开展“护航亚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绩效和民商事纠纷调诉比“双提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功化解1000余件重大疑难纠纷,全市调诉比达到1.63。成立全省首家二手车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丽水调解中心。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力度,指导缙云、遂昌两县完成全省智慧司法所统建分工任务,目前项目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制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前调解工作规程》,复议后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体化运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累计化解行政争议435件。常态化运行诉中交办化解制度,累计交办案件65件,化解率49.23%,到目前为止行政诉讼败诉率始终保持在3%以下。有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评查执法案卷1921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49次,推动出台规范执法的制度2个,问题整改210个。%0A(四)“敢于说不,善于说行”,合法性审查赢得市委市政府充分信任。既突出发现风险漏洞,又注重提出解决方案,审查后的决策事项无一差错。今年以来,市局审查103件,635条意见全部采纳。在全省率先出台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十项举措任务,市县乡三级实现审查事项和审查主体目录清单化管理。分析梳理系统性风险形成5个专报,获省、市领导批示予以妥善解决。%0A(五)突出“创”字擦亮普法工作品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一是出台《2023年丽水市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法治领域工作评估,着力打响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品牌;二是首创“法治班主任”和“宗教领域法治教育一刻钟”,推进校园和宗教领域精准普法;三是开通丽水“律小司”直播“带法”网络普法新模式,每场收看人数均过万;四是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907个,占比达93.5%,提前2年完成法治浙江五年规划任务指标;五是创成一家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两家全省首批法治文化传承教育基地。%0A (六)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扶持力度,全市“律师万人比”持续上升。出台《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等三个方面拟定10条具体措施,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市“律师万人比”从2016年的1.76上升至目前的4.0,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100%。%0A(七)积极打造全国山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公证、仲裁业务蓬勃发展。全力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三个民生实事项目均按期完成验收,全市10个点位实施进度和完成率均达100%。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质量服务双提升,组建丽水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84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群众满意度达98%。持续拓展司法辅助、二手房资金监管、“金融赋强”、海外远程视频办证等新型公证业务,全市共受理公证案件24509件,同比上升75.23%,公证收费1400余万元,同比上升23.08%;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金融调解中心实体运行,案件标的额近30亿元,创历年新高。%0A(八)严要求做实特殊群体管控,社区矫正工作保持零脱漏管。全面开展“两类人员”大起底、大排查,共排查社区矫正对象2400人次,刑满释放人员近9000人次;全力开展“风险隐患化解整治专项行动”,制定“三张清单一张表”,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58个司法所开展明察暗访,对暴露问题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全面启动“学历技能再提升、就业帮扶促共富”工程,为社区矫正对象提升学历层次、技能水平等搭建坚实有效平台。今年以来,共对违规对象开展训诫298人次,警告87人,治安处罚23人次,收监执行26人次,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率始终为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部门上缴收入:指事业部门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部门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部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部门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填列事业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部门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主要用于司法局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反映司法局发生的律师行业扶持工作等支出。
20.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反映司法局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