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证公示公告
关于朱志连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6 17: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关于朱志连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4)浙丽莲公告字225

申请人朱霞于2024年7月24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朱志连(男,1955年8月23日出生,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死亡)死亡时遗有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中公寓二期 4 幢 1 单元 1103 室(包括杂物间:4-138 号)的安置房财产权益。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朱志连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将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卢镗街沿街南侧大洋路与花园路之间(新建二区新建村农民公寓1号楼)。

联系人:雷番婷  电话:2106086。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4年7月26日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部门介绍
机构设置
领导简介
司法动态
政策法规
统计数据
公示公告
执法信息公示
党务公开
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公证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