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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素卿、陈修娇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6 17: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关于潘素卿、陈修娇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4)浙丽莲公告字第224

申请人潘群燕于2024年7月26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潘素卿(男,1935年1月8日出生,于2019年4月11日死亡)、陈修娇(女,1942年8月4日出生,于2016年3月27七日死亡)死亡时遗有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灯塔小区 61 幢 102 室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潘素卿、陈修娇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将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卢镗街沿街南侧大洋路与花园路之间(新建二区新建村农民公寓1号楼)。

联系人:雷番婷  电话:2106086。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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