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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7 16: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成果,深化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和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标准建设便民为民、公正高效、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深化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造一批具有丽水辨识度、影响力的“复议为民”最佳实践案例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丽水样板”,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

——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便民。行政复议基层服务点100个,乡镇(街道)覆盖率100%,打造行政复议“15分钟服务圈”,让人民群众就近申请行政复议、就近化解行政争议更加便利,行政复议申请数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比值保持在2以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更加稳固。

——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更加公正高效。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有序运行,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解纷实效同步提升,普通程序听取当事人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均达到100%,案件调撤率50%以上,案结事了率90%以上,复议后败诉率控制在3%以下。

——行政复议监督指导更加有力有效。行政复议监督制度运行规范,监督功能有力拓展,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纠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监督效果,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的“检测仪”和“助推器”作用更加凸显。

——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更加专业稳定。按照行政复议法关于“听证、调查取证”规定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员及辅助人员业务轮训全覆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实“五个过硬”“五个一”要求,锤炼一支高素质、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员队伍。

二、工作举措

(一)着力提升行政复议首选率。

1.拓宽行政复议服务网络。对接“141”基层治理体系,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基层司法所等基层站点,按照满足15分钟服务圈要求,合理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提高行政复议咨询解答、接收申请、工作宣传等服务覆盖密度。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支持网格员等村(社区)工作者宣传引导群众首选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点向商会协会和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园区延伸覆盖,全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行政复议服务网络

2.优化复议申请便利程度。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加强受理窗口规范化建设,实现解答、告知、受理、调处、化解“一站式”服务。应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浙里办APP等网上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实行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统一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执法告知行为,规范行政机关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流程,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救济权。

3.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引流、信访分流机制落实《丽水市行政争议诉前复议引流衔接工作办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优先引入行政复议程序,最大限度地把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内。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导入行政复议程序,探索制定求决类信访事项导入行政复议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协商确定导入流程,协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二)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4.推行繁简分流细化案件繁简分流分类指引,科学优化办案资源,实行简案快审、类案量审、繁案精审推行“听证审理”“调查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全面履行听取当事人意见程序,重大难复杂案件普遍适用听证调查程序,落实重大复杂案件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制度,提高办案过程公开性、办案程序公正性和办案结果公平性。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制度。依法组建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法定类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研究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的职能作用。

5.注重实质化解。坚持将调解和解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严格落实《丽水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办法》,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一站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阵地作用。推行行政复议结果预告知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化解主体责任,引导行政机关以自行纠错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探索行政复评制度,协同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专家等第三方参与案件联动联调。健全调解激励保护机制,着力解决“不敢调”“不愿调”“不会调”等问题。

6.强化案例指导。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采编、学习和应用,定期汇编发布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指导和示范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类型案件审查实务指引。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会商、联合调研、类案研判、典型案例抄送等方式,联合推动复议诉讼共性问题会商和类案办理尺度统一。推行说理性行政复议文书,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释法说理性和制作质量,突出“以案释法”的教育引导功能。

(三)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

7.优化个案监督依法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发力度,依申请开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严格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准确适用变更决定,降低申请人维权成本。加强涉企行政行为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协议、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新型案件,及时纠正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行政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机制、行政复议决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抄告机制、行政复议涉嫌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放大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8.注重“以案治本”。推行行政复议白皮书制度,通报本地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案件审理情况、案件主要特点,以及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的工作要点,对纠错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执法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立健全被纠错案件、败诉案件复盘分析制度和败诉追责机制,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年一报告”,以追责问责倒逼依法履职。主动对接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改革、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全闭环、一体化”监督工作格局,协同推进违法行政问题源头治理,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9.提升监督效能。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调解书履行情况“回头看”,加大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履行率100%,维护行政复议决定权威性。探索巡回复议制度,重点围绕案件办理程序性行为,完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监督机制,依法纠正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等问题,必要时,可以提级受理。

(四)着力提升行政复议感受度。

10.加强工作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好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基本业务装备指导规范,统筹安排行政复议办案用房,完善接待室、审理室、数字化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配置听取意见语音存证终端,保障办案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设备设施。依托浙里复议APP和浙里复议数智应用平台加快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件事”多跨场景应用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受理、在线听证、在线调解、在线送达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强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风险防范。

11.加强履职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员考核管理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职业荣誉感。依据行政复议法关于“4人组织听证、2人调查取证”的规定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采取专题培训、案例讲课、与法院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确保办案人员每人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5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传帮带”工作机制,打造一支靠得住、信得过、能办案、办好案的行政复议专业化、职业化队伍

12.加强机制保障。完善接待、受理、调解和解、审理、调查、听证、合议、咨询、监督等案件受理审理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协审机制,除不予受理决定、复议终止决定以及经专家论证的案件外,明确专人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同案同处等事项进行内部协审,减少行政复议后起诉或败诉案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廉洁办案规章制度。

13.加强宣传实效。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持续开展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党校、进企业、进中心、进法律服务机构、进村社“六进”活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知晓度、认同度。充分利用微视频、微电影载体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行政复议在身边”“有行政争议找行政复议”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推动行政复议法走进“千家万户”,让更多群众了解复议、信赖复议并选择通过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将深化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纳入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地党委依法治县(市、区)办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督察考核等牵头抓总作用,共同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就其位、各尽其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晴雨表”“风向标”,复议诉讼比、“案结事了”率等反映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点指标纳入法治丽水建设考核内容,确保各项举措任务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通过集体学法、专题培训、庭审观摩、案例指导等方式,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复议等非诉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三)强化示范引领。加强基层创新实践,鼓励各地积极通过“揭榜挂帅”主动承担改革创新项目。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提炼一批有基础、有成效、有代表性的创新项目,培育提升“复议为民”最佳实践案例,打造具有丽水辨识度和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中共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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