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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07 10: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丽水市司法局结合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实际,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一、做优法律服务,夯实便民举措。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深化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协同运行,实现跨层级、跨区域案件“全域通办”,为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开通“快车道”,全面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援助律师。在浙里办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形成智能咨询、情景咨询、即时咨询一体化的维护合法权益“集散地”,实现12348、12345双号并行和数据归集,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为群众权益保护打造“24小时法援自助超市”,2023年以来线上线下解答涉及环境损害相关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二、加强监督指导,提升执法规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发布调整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督促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处罚配套裁量基准,并按照“一单位一清单”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相结合全面规范涉生态环境执法,开展生态环境案件评查32件,协助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个案监督核查和报告反馈。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8件,处罚金额为2529万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35件,其中查封扣押2件、移送行政拘留31件、涉嫌污染犯罪2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化解,推进争议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23年调解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819件,调解成功806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业务交流和专业培训,结合案卷评查,组织生态领域工作人员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深入分析原因,帮助执法人员了解复议和诉讼的高风险点,增强执法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2023年,全市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行政复议案件5件,调解终止结案5件,调撤率100%

四、推进普法宣传,浓厚法治氛围。印发《丽水市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3年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如在“6.5环境日”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通过“绿色进企业”活动,将生态文明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开展独具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知晓率。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立足自身职能,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立法选题研究和项目培育,做实相关制度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的全过程监督,加大涉环保案件的调解力度,联动发挥公证、律师、鉴定等法律专业力量作用。持续深化普法宣传的载体和形式,进一步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丽水市司法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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