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登芳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4)浙丽莲公告字第347号
申请人由吴培土、曾叔美(代理人:吴培土)于2024年12月17日向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吴登芳(男,于1929年4月26日出生,于1996年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戴彰村溪下自然村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将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丽水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丽水市莲都区商会大厦5楼)。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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