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市人民调解协会在市司法局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会议。经个人申请、调委会审核、司法行政部门复核等程序,市、县(市、区)司法局严把“申请关”“资格关”“材料关”,全市共初评推荐一级人民调解员1名,评定二级人民调解员2名。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丽水市共有一级人民调解员46名,二级人民调解员48名。此外,各县(市、区)的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据了解,景宁、松阳两县已实行调解员等级奖励机制,明确县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可在基础补贴上给予相应奖励补贴,有助于调动调解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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