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3)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二)收入决算表(分单位)........................(4)
(三)收入决算表(分科目)........................(5)
(四)支出决算表(分单位)........................(5)
(五)支出决算表(分科目)........................(5)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8)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4)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6)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17)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7)
四、名词解释.......................................(26)
五、附件...........................................(29)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决算。
纳入丽水市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局本级
2.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4,719.88万元,支出总计4,719.8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减少91.3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次性新增丽水法治公园(基建)34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19.7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4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0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0.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7.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480.56万元,占收入合计12.26%;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7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6.48万元,占75.83%;项目支出936.19万元,占24.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439.2万元,支出总计3,439.2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减少236.42万元,下降6.43%。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次性新增丽水法治公园(基建)34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3%,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激增和装备不足,临时增加法律援助30万元,装备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8.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14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省补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8.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986.08万元,占87.6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20万元,占0.5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74万元,占7.59%;卫生健康(类)支出143.73万元,占4.2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40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1%,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激增和装备不足,临时增加法律援助30万元,装备15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14.36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5.12万元,支出决算为585.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0.64万元,支出决算为8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4万元,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7.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3.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42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9%。与2021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9.67万元,下降91.94%。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次性新增丽水法治公园(基建)3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0.65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过招投标,价格节约。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0.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过招投标,价格节约。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
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3.02%,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实行车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1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占24.2%,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16万元,下降41.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占75.8%,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0.14万元,下降1.47%,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4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4.4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或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车辆购置费。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5.49万元,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4.4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9.41万元,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57%。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累计79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107批次,累计79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26.11万元,支出决算为42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比2021年度减少5.69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4.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4.9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4.0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58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丽水法治公园、 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办公场所改造装修工程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6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大调解经费”“丽水法治公园”等1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专家论证,提高了立法质效,提高了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律师人数和素质都有所提升。对人民调解案件的补助,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1.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和大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二是培训覆盖率大于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人才经费偏少;二是培训人员覆盖面较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希望增加经费;二是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大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大调解经费多年来一直未递增,已经开始影响调解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希望按年逐步递增工作经费。
项目名称: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项目负责人 | 王远 | 联系电话 | 2106035 |
地 址 |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 邮编 | 323000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2.1.1~2022.12.31 |
预算金额(万元) | 20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20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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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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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 20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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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支出内容(经济科目) | 预算安排数 | 实际支出数 |
培训费 |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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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 20 |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律师素质。 | 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律师素质。 |
自评结论 |
|
四、评价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柯珂 | 市司法局 | 办公室主任 | 15057858816 |
林上远 | 市司法局 | 内审干部 | 13357083537 |
陈丽 | 市司法局 | 办公室副主任 | 13867082066 |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项目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合理,项目评价结论为良好 (盖章) 2023年6月 1日 |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大调解工作经费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项目负责人 | 徐矫辉 | 联系电话 | 2106019 |
地 址 |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 邮编 | 323000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2.1.1~2022.12.31 |
预算金额(万元) | 38 |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 38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38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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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支出内容(经济科目) | 预算安排数 | 实际支出数 |
培训费 | 9.8586 | 9.8586 |
委托业务费 | 6.5754 | 6.5754 |
租赁费 | 2.52 | 2.52 |
差旅费 | 0.566 | 0.56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68 | 3.68 |
劳务费 | 14.8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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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 38 | 38 |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自评结论 |
|
四、评价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柯珂 | 市司法局 | 办公室主任 | 15057858816 |
林上远 | 市司法局 | 内审干部 | 13357083537 |
陈丽 | 市司法局 | 办公室副主任 | 13867082066 |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项目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合理,项目评价结论为良好 (盖章) 2023年6月 1日 |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的通知》,在《丽水日报》头版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专栏。全市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54次,组建由30名专家组成的宣讲团,开展各类法治讲座494场次,培育法治丽水建设“最佳实践”项目129个、法治调研课题64个。
(二)持续推进法治化改革八大抓手。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年度重点工作10大项75小项。在法治化改革六大抓手的基础上,新增《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方案》《共同富裕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两大工作抓手。开展“数字化改革攻坚”“第二批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合法性审查质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法治建设最佳实践培育”“社区矫正对象十查十防”“矛盾纠纷大排摸大预防大化解”七个专项行动。
(三)抓创新,打造一批法治建设优秀成果。建立“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法治统筹机制,构建“三级联创、一体推进”格局,实现市县乡法治建设一盘棋。培育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美丽河湖面治理“一件事”场景应用、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等6个项目入选全省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行政裁决综合试点工作探索、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的完善2个基层优秀创新实践获评2021年度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
(四)围绕提前介入参与决策有效供给,加强合法性审查。编制市县乡政府、部门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重大行政决策项目493个。组建“双招双引”法律服务保障中心,为中心工作提供实时法律服务。与市府办、发改委等部门紧密协作,提前介入、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的制定、协商和重大涉法事件的处置。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市县政府及部门涉法事项总数1985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23件,政府合同312件,其他政府涉法事务1421件,重大行政决策2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6件,审查乡镇(街道)各类涉法事项4029件。
(五)围绕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全面落实2022年度重点普法任务,公布60家普法责任单位239项个性清单,62项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及17个重点培育普法项目。培育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新创省级100个、新创市级379个。聘任“法律明白人”13555人。公布85个市级“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重点谋划的丽水绿谷先锋法治驿站成功入选2022年度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十大最佳实践案例”。拍摄红色法治微电影《景之韶华》获司法部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一等奖”和浙江省微电影“十佳影片”。
(六)围绕社会需求群众需求行业需求,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全天候不间断接听。乡镇(街道)智能终端配备率达72.8%。全面实行“经济困难承诺制”,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2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群众满意度达97%。率先出台《关于规范在线公证服务及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7类公证收费标准。推动公证业务向司法、行政服务领域延伸,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业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覆盖,2022年全市共办理64057件。拓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公证业务,全年共办理1014件,涉及金额15余亿元。拓展海外远程视频办证业务,全年共办理505件。
(七)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着力畅通渠道,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施意见》,2022年,全市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649件,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的量比为1.77,市县两级全部实现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超过1以上。案件调解率55.92%,连续3年保持增长,复议后案结事了率达到90%以上。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复议后起诉率为9.87%,复议后诉讼连续2年保持“零败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出台《丽水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评价办法》,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八)完善多元化立体型调解体系。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摸大预防大化解专项行动,成功调解争议21541件,调解成功率为99.75%,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765件,涉及金额10余亿元。全面推进9家“枫桥式”司法所和2家智慧司法所创建,全年共7家司法所获省“枫桥式”司法所命名。增强群众申请调解的便利度,“浙里调”“浙里办”线上调解申请72小时响应率达到100%。参与调解信访积案138件,调解成功101件。出台《丽水市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办法》,落实行政争议调解经费保障和调解团队,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运行,累计化解行政争议385件。与法院紧密配合化解各类行政争议,2022年共交办败诉风险案件86件,推动化解54件,化解率62.8%,败诉率为4.16,全省第三低。出台《关于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若干问题的纪要》,成立丽水仲裁委员会金融调解中心,提升金融风险预防和化解能力。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反映司法局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附件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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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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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自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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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 | 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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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 | 大调解工作经费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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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丽水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DOC
2.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