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文兰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224号 申请人刘永海于2023年8月15日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单文兰(女,1965年1月8日出生,于2021年3月27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木清华苑24幢301室的不动产(包括地上10号附属用房壹间、A地下10号附属用房壹间)。现本处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单文兰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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