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关林、周菊梅所遗留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公告 (2023)浙丽莲公告字第127号 申请人何少华于2023年5月24日向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申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何关林(男,于1935年6月16日出生,于2022年9月16日死亡、周菊梅(女,于1940年8月15日出生,于2017年9月2日死亡)死亡时遗留的坐落在莲都区碧湖镇周村的不动产。现本处受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代为核实被继承人的婚姻、死亡、遗嘱、法定继承人、不动产权属等法律事实,根据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程序要求,通过公告向何关林、周菊梅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主体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出具调查报告。通知申请人前往丽水市莲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本处联系地址:商会大厦5楼全球通本处驻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丽水为侨服务全球通办证室。 联系人:华增梅 电话:2106083。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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