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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4-06 15: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

(一)2023年市本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市本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市本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市本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市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市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市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市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市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市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在本区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拟订仲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丽水市仲裁委的任务要求,承担仲裁委员会换届、仲裁规则修订等工作的协调服务。

3.负责仲裁庭案件审理的组织、协调与服务。

4.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开庭记录等程序性事务。

5.负责仲裁费用收取、使用和资产管理。

6.完成丽水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无内设机构。

    二、2023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支总预算700万元

(二)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收入预算7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0万元,100%主要是拓展了仲裁业务范围,增加了仲裁案件量。

其中:其他收入200万元,占28.6%;单位资金500万元,占71.4%。
  (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支出预算7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35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仲裁案件量增加导致办案成本相应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7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0万元,28.6%项目支出500万元,71.4%。

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无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无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七)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丽水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单位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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