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丽水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处室 | 会同处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1 | 司法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调研督察处、立法处、社区矫正管理处、行政执法监督处 | 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22〕5号); 2.《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司发通〔2022〕13号); 3.《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司法所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委法办发〔2022〕5号); 4.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号)。 | 公众参与 | 2023年7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10月 |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12月 | 2 | 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施意见 | 复议综合处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 3.《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5.《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6.《法治丽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 | 公众参与 | 2023年4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 合法性审查 | 2023年5月 | 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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