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司法动态
可不罚!10月6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09-08 16: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

实施意见(试行)出炉

涉及市场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

交通、卫生监督等行政执法领域

将于今年10月6日起施行

近日,丽水市司法局公开发布关于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市本级交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卫生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该实施意见对各领域不予处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在11月中旬完成各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依法可以不罚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领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该实施意见。

实施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是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处罚裁量权细化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够更好保护权利,体现公正效率。

初次轻微违法可不罚

行政立法更接地气啦~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部门介绍
机构设置
领导简介
司法动态
政策法规
统计数据
公示公告
执法信息公示
党务公开
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矫务公开
公证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