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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刑!火海救人!丽水一社区矫正对象变身救人英雄!
发布日期:2022-06-06 11: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高速公路上


一辆白色汽车着火

现场黑烟滚滚

在火焰即将吞噬整个车辆时

两个身影飞奔向着火车辆……

其中一个是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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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雷某某因在一起刑事犯罪中起到帮助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因雷某某从事药材批发收购生意需要经常往返福建南平等地,龙泉市司法局邀请检察院、人大代表组织召开听证会,同意雷某某在龙泉市至福建省南平市、浙江省范围内等地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切实解决矫正对象在生活生产遇到的问题。

2022年3月4日,雷某某从福建收购完药材,开车行驶在福建建瓯市至龙泉市的高速路上,看到前方黑烟滚滚。他缓慢降低车速,把车停在路边的应急车道,发现黑烟的源头是一辆白色汽车,已基本被烟雾笼罩。


雷某某没多想,和另一位停下的车主一起跑向事故车辆。二人用脚拼命踢踹被上锁的汽车前门,大概踢了几十下后,车门被踹开。驾驶座上坐着一位男子,脸部被烧伤,整个人已经意识不清。雷某某立马将该男子从驾驶座上拉了出来,搀扶着他向安全地带转移,并询问车上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在得到否定回答后,雷某某拨打了120。2分钟后,着火车辆爆炸。

雷某某的救人事迹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知晓后,司法局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上报丽水市司法局,并部署落实专人负责“见义勇为”案件的申报和后续减刑申请。司法局积极联系福建省建瓯市公安局为雷某某申报“见义勇为证书”。4月28日,福建省建瓯市公安局授予雷某某见义勇为证书。龙泉市司法局向市检察机关征求检察意见。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召开听证会,认为雷某某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符合减刑条件。

目前,龙泉市司法局正在通过丽水市司法局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减刑。减刑的裁定结果,将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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