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主题活动计划和重点培育普法项目》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度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2.2022年度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计划
3.2022年市直单位重点培育普法项目汇总表
丽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度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一、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组织开展第九个国家宪法日、第五个宪法宣传周、第二个“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3.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围绕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贯彻落实《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精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6.对照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关于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重点任务,尤其是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实际,进行部署落实。积极运用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开展工作。
7.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8.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9.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双普”基地培育工作。
10.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个性工作
(一)市人大办
1.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其中。
2.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司法公正感受度提升工程开展情况报告相关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3.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报告相关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加强防诈反诈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4.做好《丽水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丽水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全过程。
(二)市政协办
1.举办“为‘扩中’‘提低’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常委会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2.组织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助力提高立法质量。
3.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等重点工作,在视察调研、对口协商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到校园开展法治宣传,为校园师生及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5.组织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法院庭审旁听、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三)市委组织部
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党校、进课堂,指导开展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系列培训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防范风险、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水平。
2.在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丽水分院持续更新法律法规专栏学习课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市普法办做好市管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非人大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四)市委宣传部
1.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协调市级媒体开展法治建设主题宣传。
3.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深化“丽水好人”主题选树活动,树立法治标杆,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鲜明导向。
4.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企业文化俱乐部、社区文化家园等基层阵地的宣教功能,发挥各类宣讲团等作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五)市民宗局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新创成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1处和省级宗教普法教育基地9处。
2.开展“美丽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场所活动,推动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落实。
(六)市委政法委
1.继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
2.协调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
3.协调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系列活动。
4.协调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系列活动。
(七)市委网信办
1.统筹全市网络媒体,持续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的网上宣传阐释,做好重点稿件推送和集纳。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丽水市依法治网成果网上宣传。根据丽水市依法治网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同步开展对各地、各单位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领域重要进展和典型做法的宣传工作。
3.配合执法办案职责部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组织网络媒体做好集中宣传。
4.组织网络媒体持续更新“扫黑除恶在行动”等相关专题专栏。
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2022年丽水市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组织网络媒体做好宣传。
(八)市直机关工委
1.通过发挥全市机关“红色讲师团”和市直机关“红色青年宣讲团”作用,举办各类党务干部培训班,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段和法治宣传节点,组织全市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
2.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建立完善巡听旁听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用好“丽水机关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九)市委党校
1.将法治内容列入主体班教学计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在主体班开设法治专题必修课,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2.依托党校法学教研资源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相关课题研究。
3.鼓励和引导教师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市发改委
1.以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等方式,做好专题普法学习,确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提高全委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2.部署委机关“12·4”国家宪法日、节能宣传周、管道保护宣传周、粮食安全宣传周、6.14信用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法治机关建设。
3.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利用发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发改领域重点政策文件解读及普法宣传,营造
发改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4.开展系统业务普法,结合节能宣传、粮食安全科普和诚信建设等内容,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5.通过“处州谋士论坛”,结合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实践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项普法讲座,不断强化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6.加强案例学习、注重案例警示,开展政策宣传及警示教育,强化督促落实。
(十一)市经信局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防范风险、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水平。
2.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局党组法律法规学习,将学法用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做好专题普法学习,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学法议题的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法制度化、规范化。
3.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在职教育等方式,抓好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开展法治系列专题讲座,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全员法律素养。积极发动在职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力争配备1名以上公职律师。
4.编制出台《丽水市经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围绕经信领域“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认真学习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产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行业治理能力,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企业技术改造领域招投标、盐业、监控化学品、新型墙体材料等执法领域,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执法普法一体化。
5.继续迭代升级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码·直播间《丽企大讲堂》,为企业提供“政府讲政策、机构送服务、企业谈心得”的一站式集中服务,向全市中小微企业推广普法知识。
(十二)市教育局
1.举办第七届全市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2.开展2022年全市中小学生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丰富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成效。
3.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执教。
4.完善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普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十三)市科技局
1.联合税务部门和县科技部门开展企业自主创新培训,大力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结合科技活动周、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公安局
1.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公安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培训授课重点科目,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播音员、宣讲人。
2.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公安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能力。
3.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赌博、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经济犯罪等典型案例,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交警支队、网安支队、禁毒支队每年在丽水公安公众号上发布不少于2篇典型案例。
4.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适时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区域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加强拘留所、看守所在押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宣传。
5.结合“1.10”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网络安全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五)市民政局
1.举办养老骨干人员培训班,学习贯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建设指导意见》等最新养老服务政策法规。
2.结合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活动,集中开展《慈善法》相关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促进乡村振兴。
3.宣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提高地名工作社会知晓度。
4.将法治课程纳入社工干部的培训计划,提高社工干部的法治意识。
(十六)市司法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有关党委部门,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2.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和宪法宣传进机关活动。
3.扎实推进《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丽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宣传工作。
4.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法助共富 法护平安”“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等专项普法行动。
5.深入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为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法治动力。
6.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定》,积极推进《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7.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持续深化浙闽边界法治乡村走廊建设,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
8.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载体,迭代升级全媒体普法宣传矩阵,积极运行“浙里普法”协同管理应用,不断推进普法数字化改革。
9.做好本系统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七)市财政局
1.高标准开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系列学习,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2.以数字化改革引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财政业务和财政法律双普及。
3.深入宣传财政系列法律法规制度。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和会计制度、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助力共同富裕等相关内容,为财政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党章、党内准则条例,将之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5.在政策制定、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对财政新法新规政策等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解读,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6.推进变革型组织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提升财政普法质效。
(十八)市人力社保局
1.围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障进工地、进企业”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仲裁庭审开放日、调解仲裁进企业(社区)、劳动维权知多少、案例解读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提高调解仲裁社会公信力。同时加强“智慧仲裁”应用功能的宣传推广,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调解仲裁,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维权。
3.围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等,做好工伤保险普法宣传。
4.围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做好经办人员专题培训。
(十九)市自然资源局
1.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通过同步视频培训会、应知应会考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党内法律法规;通过观看庭审直播等方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结合“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4.围绕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数字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5.做好典型案件在行政执法中的指导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6.结合城市规划馆改建、法治文化公园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建设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具有辨识度及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
1.组织《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宣传;举办“读原著、强党性、促改革”读书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3.结合6.5世界环境日、7.29丽水生态文明日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
(二十一)市建设局
1.制定实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国际住房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城市节水、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等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推进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
2.进一步开展以案释法、“三服务”和“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五进”、民工学校等活动,重点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降低企业经营和个人从业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4.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夯实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治理基础。
5.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领域法律法规宣传。
(二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交通法规知识进校园”活动。面向中小学生,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为抓手,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普法活动,普及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2.开展“扎根工地”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交通建设工程相关从业单位,以交通工地为主阵地,大力宣传交通工程行业法规、技术规范,促进交通“品质工程”“标化工地”建设,提升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3.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5·26爱路日”为载体,开展“路政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4.以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
5.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聚焦行业重点领域,以宣传国家、省和交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为重点,面向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行业诚信守法经营活动。
6.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编制《2022年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二十三)市水利局
1.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并举办专题讲座。加强对新任水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开展宪法知识系列宣传,组织新任科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
2.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水法》修订实施 20 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日常水利法律法规,如《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
3.围绕水利工作,利用丽水市水利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做好水利领域重点政策文件解读及普法宣传。积极创建丽水市法治建设“最佳实践”项目,依托丽水市节水科普展示馆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
4.加强案例学习、注重案例警示,组织局内相关处室干部参加网络和现场观摩庭审,积极开展“依法治水,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强化督促落实。
(二十四)市农业农村局
1.持续推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各类涉农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强化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资经营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帮扶服务工作,
2.结合春耕备耕、禁渔开渔、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基层农村。
3.推进农业法治宣传“五进”专项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开展“法润山耕”法治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探索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农业领域法律法规,
4.结合农业“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把农业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制定局微信公众号“以案说法”专栏的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农业执法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通过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二十五)市文广旅体局
1.结合“八五”普法开局,谋划制定文化旅游系统普法计划,借助3.18文化市场法治宣传日、4.26知识产权日、5.18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段,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取得新成果。
2.发挥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等阵地优势,组织开展线下文旅场所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文化普法阵地;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活动。
3.开展全市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4.多手段大力宣传《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
(二十六)市卫生健康委
1.深入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深刻认识其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生物安全法》等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力度,以及加强学习宣传《医师法》《中医药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2.深入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3.组织开展专项普法宣传主题活动。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普法阵地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十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继续深入实施“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广泛开展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配套政策学习宣传。
2.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堡垒”作用,加强针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普法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
(二十八)市应急管理局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应急管理依法行政水平。
2.做好经常性宣传普及工作,并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载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3.组织开展“3·19”森林消防宣传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和防汛防台抗旱法律知识宣传。
4.定期发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开展线上业务培训,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比武活动,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二十九)市国资委
1.健全制度,严密法治教育方案。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市本级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2.突出公开,提高社会知晓率。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市国资委公文主动公开率,除依法不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外,规范性文件要通过官方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国资监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3.以案释法,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搜集近几年涉及国资监管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事件相关数据资料并深入剖析,分门别类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4.强化宣传,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针对涉及国资监管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5.搭建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利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及消费者维权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文艺作品、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市税务局
1.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全体干部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2.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每年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将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参加2次法治讲座。
3.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创新方式提高干部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
4.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具有税务特色的宣传,针对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实施精准普法。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开展税法“六进”活动,推动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
(三十一)市市场监督局
1.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2.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利用微信、微博、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发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
3.开展新法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和系统干部切实开展《行政处罚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新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二)市法院
1.开展社会普法工作。运用庭审直播、云课堂、视频剪辑等多种普法载体,分类定期开展网上法治教育。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法治文化礼堂“功能,开展普法主题活动。与天宁社区共建“党员志愿者服务基地”,不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联合各方力量组成“法暖童心”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定期走进校园宣传法律知识、捐赠爱心物资,保护困境儿童权益。
2.践行“以案释法”担当。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最新法律法规,公正判决,合规上网,营造向善向上舆论环境。
3.搭建学习教育平台。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干警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做优做强政治轮训、卓越丽法讲坛、轮值培训、丽法讲师团等学习平台,丰富拓展法院普法常态化平台。
4.将“共享法庭”打造成基层法治宣传主阵地,通过组织观看庭审直播、以案普法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真正将“全民普法”落实到基层最前沿,将“法治课堂”送到每位群众家门口,助力打造“司法文明展示高地”,已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223次。
(三十三)市检察院
1.围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主题宣传。
2.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益诉讼等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开展相关普法宣传。
3.开展“三·四”主题日活动,进一步深化“三为”行动,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4.开展百名检察官进高校百场巡讲“双百”行动计划,将法治建设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
5.开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普法宣传,举办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开放日活动。
6.全力打造新媒体矩阵,拍摄法治题材微视频,加强新媒体普法宣传。
(三十四)市总工会
1.持续深入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通过法律体检、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结合工会干部业务培训、根治欠薪等工作,集中开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十五)团市委
1.开展青少年“三禁三防三自”暨亲青帮法治宣讲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远离“黄赌毒”,树立“自爱自重自强”健康心态。
2.结合“微笑丽水”志愿服务广场活动,积极发动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法律工作者等群体扎实开展好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3.组织青年开展参与法治微课活动。
(三十六)市妇联
1.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平安丽姐”和“平安丽姐”品牌工作室作用,带动全市线上线下开展,开展《宪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以及反家庭暴力、家庭禁毒、家庭反邪教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全年开展“丽姐在身边 每月8日妇女儿童权益日”主题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3.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在“丽水妇联”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专栏,结合“金融风险防范”、“防拐骗防未成年人性侵”等主要内容,向全市百万妇女普及法律知识多形式、多载体、多渠道深入开展维权和化解纠纷案例宣传,提升广大家庭和妇女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
4.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三十七)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1.充分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6月“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月、“9月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存款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维护、人民币真假辨识及残损币兑换、反洗钱、防范电信诈骗、国债服务、外汇管理等与央行履职密切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在执法和金融服务管理过程中实现普法。
2.线上线下齐联动,不断巩固金融普法阵地建设。积极适应当前防疫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金融知识需求,强化数字化手段运用,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支”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大力推广金融知识“码上学”等线上宣传教育平台,指导金融机构不断开拓微视频、情景剧、漫画长图、直播等更多丰富实用的宣传资源。开展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巩固城乡“金融+普法”行业性特色普法阵地。
三、其他普法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委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
2.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领导干部上党课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3.继续抓好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市府办
1.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全办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教育。
2.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3.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要涉法问题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三)市信访局
1.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各级信访部门内刊、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创新报道形式,开展省无信访积案县(市、区)、信访工作现代化示范县(市、区)创建、最美信访干部等重大主题宣传。
2.开展打造“党建+信访”工作体系和“民呼我为”工作体系宣传。
3.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做好信访法规政策学习贯彻和宣传解读,重点宣传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法定途径优先等,引导全民树立“诉求有理、行为合法”的正确导向及“信访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增强依法信访的意识。
4.开展对违法信访的典型案例宣传,以案说法,有效震慑违法信访行为。
(四)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丽水日报社)
1.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2.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专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大力开展公益普法。
3.及时报道法治新闻,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五)市广电总台
1.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广播电台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及时报道相关新闻,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2.在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大力开展公益普法。
3.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加大普法力度。
4.结合总台的相关公益品牌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商务局
1.邀请法律专家学者组成外经贸法律服务团,开展进企业活动,解答贸易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买卖合同法解读、知识产权风险、外贸结汇和金融风险、收汇风险防范等。
2.组织开展RCEP等自贸协定应用、商事法律服务和企业合规等宣传培育,做好贸易政策审议和辖区企业的商事调解服务工作。
3.深入宣传《外商投资法》及其系列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4.开展商务领域其他法律政策解读和宣传。
(七)市审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审计法和内审工作规定修订为契机,将宣传新修订审计法作为审计机关“八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掀起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新高潮。
2.通过集中培训、“三立”论坛、“能级提升”、青年论坛、邀请法律专家专题讲座等培训形式,提高审计干部综合能力的同时,将法治文化融入审计机关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化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4.以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审计干部开展学法用法及内部制度知识测试。以《丽水审计》刊物及本局网站为普法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发挥其审计宣传核心陈地的作用。
(八)市金融办
1.向全市各地方金融组织等广泛宣传《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全市金融管理部门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地方金融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地方金融条例的落实。
2.继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丽水在线》、丽水文化休闲频道、丽水新闻综合频道等新媒体广告开展金融风险防控宣传,提高宣传的实效,同时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危害,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
3.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深化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九)市统计局
1.围绕统计重大纪念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开展有影响力的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统计法。
2.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3.利用统计法宣传折页、统计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对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4.加强统计局内部人员的普法教育。要求市县统计局党组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开展统计法治工作研究,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
(十)市医保局
1.筹划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借助网络媒体,拍摄相关视频影视材料等方式,对医保基金政策进行充分宣传推广。
2.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全民医保办法》等的医保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
(十一)市人防办
1.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2.组织人民防空法治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好全办在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100%,推动全市人防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结合“三服务”活动,开展人防法规政策解读,指导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利用“3.1”国际民防日和“5.12”、“9.18”警报试鸣、“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向社会宣传人民防空相关政策法规知识。
(十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开展行政执法进社区活动,宣传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推动广大市民学法、守法。
3.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开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宣传和解读。
4.大力开展宪法系列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新任职科级以上干部宪法宣誓。
(十三)市供销社
1.充分利用丽水市农合联微信公众号、市新农村广播《农作物放心工程》专栏等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宣传解读。
2.结合供销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期),开展党史党建知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利用在线问卷测试、现场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
3.结合全面从严治社行动,深化“清廉企业”建设。
(十四)市机关事务中心
1.结合丽水后勤讲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办事公正、服务大局、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做好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普法工作。
(十五)市文联
1.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抓好文艺维权法治宣传工作,加大文艺维权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文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2.把文艺维权纳入各单位会员培训计划,通过文艺骨干培训班,文联主席例会、专题学习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文联干部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
3.利用地方各种传媒及网络平台以及文艺志愿活动等开展文艺维权政策法规的宣传。
(十六)市科协
1.结合“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学习宣传。
2.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列入专题学习内容。
3.在举办基层科协干部等学习培训或举办科技工作者活动时,融入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科协干部和科技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律实践。
4.加强本单位人员党内法规的业务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强化以案释法,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等,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十七)市残联
1.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
2.开设法律讲坛、法治讲座等,组织业务骨干和法律专家为残疾人工作者讲授法律知识。将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学习培训内容。
3.充分发挥12385残疾人维权服务热线、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助残志愿者工作站、无障碍督导队伍等品牌阵地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困难救助等系列服务。
4.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不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十八)市红十字会
1.利用红十字会员之家、博爱家园、生命教育体验馆等宣传阵地,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举办红十字系统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重点普及红十字标志知识,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动基层红十字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对冒用、滥用“红十字”名称和标志的,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十九)市工商联
1.继续结合“三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商会走访,宣传《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全面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创建市级清廉民企10家。
3.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好以诚信守法为内容的民营经济人士宣传教育工作。举办相关培训办不少于2次。
4.持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民营经济人士普法教育活动,助力民营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开展相关活动不少于1次。
(二十)丽水学院
1.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2.做好新修订《丽水学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3.做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法治宣传和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等,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等。
4.面向社会做好普法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平台面向广大师生、社区居民、弱势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
(二十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重点做好加强师生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主题教育等,不断提升全校教职工及广大师生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2.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充分发挥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业优势,通过道德与法律协会面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政策解读等宣传服务活动。
3.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法治宣传和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等,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等。
4.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我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5.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式和载体,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新媒体技术的运用,有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6.继续深化警校驿站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人口登记、普查、禁毒、防艾、诈骗等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二)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
1.对辖区内的样本企业结合“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2.把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列入月度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与水平。
3.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
4.充分把握业务培训、上门走访、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机会,经常性开展送法入企、入村、入户;紧扣关键节点,在年定报会议上广泛开展对基层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
5.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进行统计普法活动。
6.完成一批普法宣传作品。利用微信、微电影、宣传手册等形式,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气象局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气象及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
2.在“3·23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活动节点宣传科普活动中融入气象普法内容。在日常宣传科普工作、宣传科普活动、科普场馆中加入气象普法内容。
3.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