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水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等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2.附件2:丽水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目录.xlsx
丽水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