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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
发布日期:2021-05-18 15: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是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发源地和实践地。建设法治浙江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倾心擘画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探索。历届浙江省委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探索形成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发展道路。

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从“八八战略”部署法治建设到谋划实施法治浙江建设,明确了法治浙江建设在浙江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十一五”时期前后,浙江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的攻坚阶段,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浙江省委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2003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提出以“进一步发挥八个方面的优势、推进八个方面的举措”为主要内容的“八八战略”,其中第七个方面是进一步发挥浙江的环境优势,明确把“加强法治建设”列入“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工作,营造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2004年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在作出平安浙江建设决策部署时,明确把法治建设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途径,加以强调和部署。2004年10月,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巩固八个方面的基础、增强八个方面的本领”的目标要求,其中一个方面是“致力于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领”。


2005年,浙江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由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先后深入基层的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就建设“法治浙江”开展专题调研:6月17日,习近平同志到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调研,与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就村级民主政治建设问题进行座谈;8月2日,习近平同志对义乌市总工会维权模式,依法维护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调研;8月15日,习近平同志率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德清县下访接待群众,召开信访工作座谈会,调研依法信访、依法处访工作,深入安吉山区调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走访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和一些农村基层单位,与政法干警和镇村干部拉家常,与他们共同探讨如何在基层推进普法教育、开展法律援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活动的法治化和制度化;8月26日,习近平同志先后来到省民政厅、原省政府法制办等,走访各个处室,看望机关干部,与大家交流探讨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2005年12月31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强调,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要努力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上走在前列,在弘扬法治精神上走在前列,在促进社会关系的法治化上走在前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2006年2月5日(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研究有关法治建设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一步谋划和理清建设“法治浙江”思路。习近平同志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确保浙江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的目标,并以“法治浙江”的实际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2006年2月8日,习近平同志先后到省女子监狱、省戒毒劳教所、杭州市公证处和杭州市余杭区闲林镇等单位调研,召开区、镇干部座谈会,共同探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问题,并强调在建设“法治浙江”进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把基础放在基层、重点放在基层、关爱送到基层,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在省委主要领导的率先垂范下,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属有关部门和省级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以及一些理论工作者,对建设“法治浙江”作了大量深入调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向省委提出了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所有这些,都从认识上、理论上、实践上为省委作出“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作了充分的准备。


2006年4月25日至26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习近平同志代表省委常委会作了题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证》的报告;26日上午,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决定》强调,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要深刻理解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浙江省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决定》就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加强对“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设“法治浙江”决策部署后,与之前的“八八战略”、平安浙江、文化大省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战略部署,共同构成了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法治浙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明确,法治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正式开启。

第二个阶段,从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到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明确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是浙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作出法治浙江建设部署以来,几届浙江省委秉承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浙江建设理念、思路和方法,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抓手,把法治浙江建设放到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动,并根据新的发展实践,推动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2007年6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重大决策,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把法治建设作为“六个更加”的奋斗目标之一,作为今后五项任务之一。从2009年开始,省委把固本强基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连续三年进行专题部署,扎实推动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向基层延伸。2011年6月,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研究部署浙江省社会管理工作,明确提出社会管理及社会治理要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载体。2011年8月,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推进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2012年6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使命,明确了“三个强省、三个浙江”(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生态浙江)发展任务,建设法治浙江与其他各项任务共同构成了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总体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拓展提升了对建设法治浙江内涵及实践的认识和把握,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中心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经验,研究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问题。2014年12月4日,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规规章、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38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部署,与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的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的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构成了浙江省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整体安排。2016年7月15日,浙江省委隆重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回顾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历程,总结实践经验,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以全面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浙江省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前列。


2017年6月12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会议明确,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统筹推进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等“六个浙江”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着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用好统一战线法宝,画出最大同心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闭幕不久,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全省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专题研讨班,抓住“关键少数”,组织省直部门和市县乡党政班子成员等近8000人参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2017年11月9日,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决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全面建成法治浙江纳入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并就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浙江明确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

第三个阶段,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到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努力打造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


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10月全面实施《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改建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并将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进一步健全和优化省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机制。2019年3月1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审议通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细则、当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1月6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谋划2020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浙江建设主要任务,审议年度立法计划和督察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试点实施办法。


2020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对浙江工作提出了“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系统研究部署推动重要讲话精神在浙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思路举措,努力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向更深层次推进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省党员干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2020年6月18日,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决议》,要求“努力建设展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窗口”,并将“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奋力跑出建设法治浙江的新速度”作为13项具有中国气派和浙江辨识度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


2020年11月,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闭幕后不久,中央高规格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浙江省委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典型发言。会后,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谋划新时代法治浙江建设的目标、思路、举措、载体。2020年11月19日,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将“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作为浙江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十三项战略抓手”之一,提出到2025年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要求。11月30日,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新发展阶段深化法治化改革的工作举措,要求在六个方面实现率先突破。


2020年12月1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12463”的工作推进思路,“1”就是锚定1个目标,即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2”就是运用2种手段,即协同推进法治化改革、数字化改革;“4”就是紧扣4方面重点,即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6”就是法治浙江建设的6大抓手,即在加快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构建省域依法治网体系上率先突破、在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上率先突破、在加快以数字化牵引法治建设上率先突破;“3”就是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同时,省委成立深化法治化改革工作专班,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实施方案,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法治建设堵点、难点、空白点问题,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探索

加强党对法治浙江建设的统一领导。十五年来,浙江省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努力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最根本的保证,确保法治浙江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深入推进。一是全面推进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省委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坚持把党内法规工作摆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位置,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出台一批地方主干党内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省委议事规则,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意见》,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有序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全面集中清理党内法规文件,实现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乡镇(街道)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备案审查体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示范履职,召开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培训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试点。二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制定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大力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努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加强和改革党的群团工作,全面加强统战工作,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健全法治浙江建设推进机制。2006年,省委率先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习近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长、省委专职副书记、省政协主席、主持人大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等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实施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健全考评排名、示范创建、社会满意度测评制度。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部署,建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小组分头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横向联系紧密、内部衔接顺畅、对下指导有力。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出台法治浙江建设规划,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政绩考核体系和巡视巡察体系,探索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统筹推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政治生态分析评估、专项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十五年来,浙江省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召开省委立法工作会议,出台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实施省人大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省委常委会及时研究立法年度计划、重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重要法律实施报告制度,协调解决立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2006年至2020年9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56件,修改177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03件,省政府共制定政府规章134件。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心大局、保障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出台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出台全国“放管服”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规。围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开展教育、就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立法,出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条例,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章。围绕推进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领域立法,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并多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围绕完善民主政治、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规。围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出台河长制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二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在全面深入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的立法要求。构建“1+X”立法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机制。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立法制度,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相关部门的副省长共同担任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共同推动法规起草过程中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的及时协调解决。健全法规立项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立法评估制度体系,建立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健全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深入推进立法公开,坚持开门立法,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省政府建立立法志愿者队伍和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率先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健全专家参与立法机制。推进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改废释”并举,扫除制约改革深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以立法形式固化改革成果。三是加强立法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加强审查指导,首创较大市法规报批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制度。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较早实现所有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了许多问题导向清晰、地方特色鲜明、回应关切及时的高质量法规规章。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坚持全面审查与有重点的主动审查相结合,坚决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全覆盖和联网。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立法能力。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十五年来,浙江省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浙江的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来抓,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先后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等,每年就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作出部署,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机关效能建设为肇始,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先后实施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联合审批、全程代理、限时办结等机制,推进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率先实现了地方设定涉企经营“零许可”。大力推进审批权力下放,深化“简政便民”专项行动。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1.23万项行政职权削减到4235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度下放权力事项,探索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不再审批、高效审批、集中审批等改革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统一窗口、部门联合、告知承诺、区域评价、一号响应、一次到位、数据共享等制度,持续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根据第三方评估,全省“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95.1%,352项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96%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可办”。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教育、医疗、文体、公共场所等领域延伸,开展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了一场从理念、制度到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设“阳光政府”。二是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改省政府议事规则,率先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法定程序,探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机制,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出台《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率先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制度,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处理异议审查申请,纠正违法或不当“红头文件”。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主要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省共有政府法律顾问9000多人、公职律师近2000人。率先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制。率先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成立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协调,出台《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并选取宁波市北仑区、嘉善县、桐乡市、嘉兴市秀洲区进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截至2013年,全省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区)超过70%。同时,在衢州、义乌等地探索综合行政执法试点。2014年,整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在嘉兴、舟山等地探索城乡统筹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试点,2015年在全省全面推进。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更大力度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专业执法,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格局,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实施行政程序办法,围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记录、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主体管理等健全10多个配套制度,构建“1+X”的行政程序体系。创新行政执法机制,率先实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创新“互联网+执法”“教科书式”执法、信用分类监管、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等监管方式,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信用监管平台,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截至目前,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全省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人员15万多,行政执法机关持证率超过90%。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四是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以集中行政复议职责、设立行政复议局、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浙江模式”并在全国得到推广。探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明确行政调解程序和职责,率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率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建立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情况通报、败诉研判等制度,督促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着力整治部分地区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高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两高一低”问题。截至2020年底,全省行政争议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行政败诉率下降到9.0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8.43%。五是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工作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整合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统一信息指挥系统,强化乡镇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职权,着力依法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问题。加强“两所一庭一室”建设,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创建,推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有效发挥作用,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制定实施《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选择27家县(市、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形成一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创新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推动法治职能整合向乡镇一级延伸,全省1354个乡镇(街道、园区)实现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范围、审查机制的100%覆盖,基本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有效发挥合法性审查源头把控作用。


全面提升司法质效。十五年来,浙江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司法效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党的十七大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部署,大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完善审判管理,各级法院逐步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完善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制度,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2014年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201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施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及等级晋升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职务介入台账登记等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组建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筑牢预防干预司法的“防火墙”。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动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健全案件评查、类案参考、裁判指引、指导性案例机制,审判工作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被纳入法庭审理程序。2017年,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率先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出台常见案件及涉黑恶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规范完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率先探索并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前介入重特大和疑难复杂案件,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律师调查令、律师投诉机制。深入实施“阳光司法”工程,完善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制度,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健全刑法执行机制,探索罪犯“修心教育”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社区矫正人员年度再犯罪率为0.052%,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四五”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被确立为全国统一模式。三是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2006年、2009年、2016年、2018年,省法院先后提出“三项承诺”“八项司法”“三大机制”“四项建设”等工作思路,承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基层司法,加强“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强化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智能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升诉讼便民化服务水平,全省法院年度案件审结数、案件执结数、人均结案数均位居全国前列。加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组织开展恶意逃废债行为、“僵尸企业”出清、“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专项整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和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执法司法的平等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在全国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建设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在线诉讼和电子送达,率先探索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移动微法院、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等,以科技促公正、公开。四是强化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5个配套规定,形成贯彻落实的制度体系。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制定10余个配套文件,强化检察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政法队伍管理,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完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创新加强司法辅助力量。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十五年来,浙江省始终牢牢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加强普法宣传,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省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委会专题学法等形式,深化宪法、民法典等学习宣传贯彻。制定并全面实施“五五”“六五”“七五”三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度,率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更多社会力量资源参与普法工作,推动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率先部署“宪法进万家”活动,精心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全省开展上万场“宪法宣传十进”活动。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任前考试实现全覆盖。圆满完成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开展行政机关“旁听百场庭审”活动。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开展普法,坚持从用法端需求出发,选择不同的普法内容,采取差异化的普法形式和手段,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400多个,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支持建立普法融媒体平台,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枫桥、余村等全国法治教育基地,鼓励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开展沈家本、梁柏台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最美”系列评选和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道德模范,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全面建成“12348”浙江法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推行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2348”浙江法网网站访问量210万次,2020年全年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共提供法律咨询超180万件,群众满意率达96.7%。深入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全省百人以上规模律师事务所达20家,万人律师比已达4.6,积极推进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持续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和案件质量管理,探索司法鉴定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推广“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做法。完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全省通办”“跨省协办”模式,确保人民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均9.5万件,提供法律咨询43.87万人次,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2.45万件。三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实践。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工作。全面推广并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探索建立全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连续15年坚持省领导下访,不断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连续15年保持刑事发案、信访总量、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零增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不断提高。全面探索建设市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治中心)、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治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功能、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巩固基层基础,构建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一一四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全省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5万个,年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近60万件,深化律师调解、律师参与信访等试点,推进“少捕慎诉”,打击虚假诉讼,加强滥用诉权规制,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首次出现下降趋势,系全国唯一收案出现负增长的地区,2020年新收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恳谈、村务监督、村干部辞职承诺等制度,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全面推行“五议两公开”“参与式预算制度”“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基层便民服务公共平台”“外来人口三级议政议事平台”等做法,推广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安吉余村经验、桐乡“三治融合”等基层实践创新经验,全面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实现“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持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全省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10个、省级2821个、市级1万余个。

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主要成效

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机制日益健全。2006年6月,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建立党委牵头抓总、“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2006年12月18日,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此后,省委每年坚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府院联席会议机制,部署落实法治建设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和考核评价制度,连续12年开展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创建,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考核,组织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层层传导抓落实的压力。2018年机构改革后,建立健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牵头抓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分头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统筹协调,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整合优化法治工作职责、力量和载体,进一步形成建设法治浙江的合力。


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浙江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注重将依法执政摆到法治浙江建设的首要位置,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委依法决策各项规则程序,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监委及人民团体有效履行职能,依规治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升。注重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来抓,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先后实施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国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依法行政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依法管理,全面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注重将法治社会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重心下移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普法工作责任制,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建设“基层治理四平台”,规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氛围日益浓厚。


法治浙江建设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注重强化制度有效供给,构建了较为健全的法治浙江建设制度体系,形成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四梁八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效、提升立法能力,引领、推动、保障改革发展,制定出一大批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体现浙江特色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公民异议处理、清理评估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司法工作制度,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证人出庭等33项防范冤假错案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构建了贯通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各方面党内法规制度框架,建立健全了党委发文立项审批、前置审核、备案文件交叉互审、疑难备案件报告制度以及人大、政府系统共同参与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探索形成富有浙江特色的党内法规工作经验,提升了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法治浙江建设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浙江省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谋划法治建设、从法治角度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势头。坚持将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法治化、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定实施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坚持将法治建设与推动发展结合起来,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权益保护、温州民间融资管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法规规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拆违、治水、小城镇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恶意逃废债行为、“僵尸企业”出清、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加强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问题的法治保障,出台依法保障G20杭州峰会系列决定,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浙江建设的先发优势逐步凸显。浙江省率先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积极应对改革开放先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先发优势逐步凸显。从依法执政能力看,各级各部门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从政府治理法治化看,行政权力运行逐步纳入法治轨道,全省行政案件败诉率和纠错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率达到92.9%,在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取得优异成绩,宁波、湖州、桐庐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金华市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舟山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浙江已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从司法公信力看,全省法院各年度的案件审结数、案件执结数、人均结案数以及生效裁判息诉率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监狱已经连续多年实现“四无”目标,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年度再犯罪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从社会运行法治化看,民间自发性未成文的规则资源逐步积淀,浙江精神中诚信守法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律师万人比为4.6,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务量居全国前列,人民调解组织年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近60万件,全省非正常访稳步下降,“最美”等道德模范不断涌现,增强了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从人民群众满意度看,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综合满意度平均得分分别为88.0分、90.64分、92.25分,充分反映了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浙江省始终秉持习近平同志有关“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使浙江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论述,一以贯之落实好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高效率落实。赵洪祝同志在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提出,要努力推动浙江省民主法治建设走在前列。夏宝龙同志在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上提出,要在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人才保障等六个方面走在前列。车俊同志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袁家军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明确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以法治化、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努力实现“六个率先突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夯实“基层基础”,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浙江省始终秉持习近平同志“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是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重要论述,坚持把法治摆到“四个全面”“八八战略”“六个浙江”的大局中来谋划,激发了法治浙江建设的内生动力。十五年来,浙江省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人均GDP和可支配收入均位居全国前列,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高水平推进小康社会建设,为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也催生了对更高水平法治的需求。另一方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推进依法执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以法治的进步推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使“六个浙江”共同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具体实践。


坚持实践探索创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浙江省始终秉持习近平同志“建设‘法治浙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道路可供行走,需要我们在摸索中前进;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需要我们经过实践去总结;没有现成的答案可供参考,需要我们用发展来回答”重要论述,在国家法制统一的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增强法治浙江建设的时代性和引领性。如近年来,浙江省依托市场经济的先发、矛盾问题暴露较早以及互联网发达优势,在数字化改革、地方创制性立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治乡村建设、“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互联网司法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浙江模式”,武义村民监督委员会、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安吉余村经验、桐乡“三治融合”等一批基层治理“浙江经验”在全国推广,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浙江实践”。


坚持将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浙江省始终秉持习近平同志有关“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重要论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聚焦点作为厉行法治的发力点,让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人民群众。例如,全省各级各部门紧扣群众反映的“三乱歪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政府管太多太细太繁琐”“红头文件”打架、执法推诿扯皮、办人情案关系案、刑讯逼供、“信访不信法”等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办好了一系列顺民意、解民忧、保民安的法治实事;又如,新阶段聚焦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谋划实施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努力实现“六个率先突破”,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


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积极打造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平台。浙江省始终秉持习近平同志“建设‘法治浙江’既要做到曹冲称象,整体谋划,也要学会庖丁解牛,分解落实”“行动上要有实抓手”重要论述,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设计和落实有效的载体和抓手,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力求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重大突破。例如,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同时,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谋划了数字化改革、“四张清单一张网”、行政评分事项告知承诺制、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等工作载体和平台,抓住了关键环节和制约瓶颈,抓实了法治浙江建设工作,提高了法治浙江建设的整体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标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法治浙江建设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制度供给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还不够高,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尤其是乡镇存有法治建设短板,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司法腐败仍有发生,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持续提升,法治文化和法治氛围尚未有效形成,法治力量特别是基层、山区、海岛法治力量短缺,法治浙江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


当前,法治浙江建设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浙江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法治化改革、数字化改革为驱动,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省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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