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工作
1.结合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两新”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与浙江”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4.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5.坚持把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民生重大事项作为普法重点,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和数字化改革、常态化疫情防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乡村全面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6.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和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参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7.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8.做好“八五”普法的开局工作。
9.推动《浙江省法治宣教育工作规定》《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实施细则》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双普”基地的培育工作。
10.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组织实施《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工作,开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全过程。
2.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作出关于“八五”普法决议的相关工作,开展“八五”普法决议宣传。
3.联动开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市政协办公室
1.举办“社会治理领域‘最多跑一地’改革”全会界别协商,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会后形成协商纪要报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
2.制定《市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流程》,组织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助力提高立法质量。
3.举办“加快数字赋能,推进全国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常委会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4.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等重点工作,在视察调研、对口协商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5.赴龙泉市住龙镇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6.组织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法院庭审旁听、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三)市委组织部
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中心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党校、进课堂,指导开展政法系统干部队伍系列专题研讨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防范风险、服务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水平。
2.在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丽水分院开设法律知识学习专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会同市普法办做好市管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非人大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四)市委宣传部
1.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媒体做好公益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建设主题宣传。
3.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深化“丽水好人”主题选树活动,做好第七届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工作,树立法治标杆,在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的鲜明导向。
4.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企业文化俱乐部、社区文化家园等基层阵地的宣教功能,发挥各类宣讲团等作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五)市民宗局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普法工程,新创成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1处和省级宗教普法教育基地9处。
2.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建设行动,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场所活动,推动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落实
3.举办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提升民宗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宗教界人士法治意识。
(六)市委政法委
1.结合开展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
2.协调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
3.协调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系列活动。
(七)市委网信办
1.统筹全市网络媒体,持续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网上宣传阐释,做好重点稿件推送和集纳。
2.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丽水市依法治网成果网上宣传。根据丽水市依法治网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同步开展对各地、各单位互联网领域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领域重要进展和典型做法宣传工作。
3.配合执法办案职责部门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组织网络媒体做好集中宣传。
4.组织网络媒体持续更新“扫黑除恶在行动”等相关专题专栏。
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2021年丽水市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组织网络媒体做好宣传。
(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1.充分发挥全市机关“红色讲师团”和市直机关“红色青年宣讲团”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及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2.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建立完善巡听旁听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用好“丽水机关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九)市委党校
1.将法治内容列入主体班教学计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在主体班开设法治专题必修课,进一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学法用法能力。
2.依托党校法学教研资源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相关课题研究。
3.鼓励和引导教师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讲,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十)市发改委
1.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等方式,结合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举措出台等节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部署委机关“12·4”国家宪法日、节能宣传周、管道保护宣传周、粮食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法治机关建设。
3.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利用发改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做好发改领域重点政策文件解读及普法宣传。
4.开展系统业务普法,结合节能宣传、粮食安全科普和诚信建设,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5.结合投资、能源、粮食等发改系统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实务,学习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通过“处州谋士论坛”,结合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实践工作,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项普法讲座。
7.加强案例学习、注重案例警示,组织委内相关处室干部网络和现场观摩庭审,开展政策宣传及警示教育,强化督促落实。
(十一)市经信局
1.加强局党组法律法规学习,将学法用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做好专题普法学习,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学法议题的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和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法制度化、规范化。
2.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定期听取职能处室专题汇报,研究普法工作,对照全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内部法制审核机构职能,加强部门法制审核规程,建立健全经信系统法治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部门法制审核职责。
3.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4.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在职教育等方式,抓好局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开展法治系列专题讲座,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全员法律素养。
5.认真做好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码·直播间《丽企大讲堂》,为企业提供“政府讲政策、机构送服务、企业谈心得”的一站式集中服务,向全市中小微企业推广普法知识。
(十二)市教育局
1.开展第六届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并选拔组队参加全省决赛。
2.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中小学国家宪法日活动。
3.开展第三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4.组织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培训活动。
(十三)市科技局
1.联合税务部门和县科技部门开展企业自主创新培训,大力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结合科技活动周、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公安局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强化公安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能力。
2.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打击跨境赌博、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经济犯罪等典型案例,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3.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适时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区域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加强拘留所、看守所在押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宣传。
4.结合“1.10”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9.13-9.19”网络安全宣传周、“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五)市民政局
1.举办养老骨干人员培训班,学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宣传《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丽水市临时救助办法》,持续提升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普遍提高社会大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3.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放法律文本,结合业务培训、政策法规进村(居)活动等进行宣传解读。
4.将法治课程纳入社工干部的培训计划,提高社工干部的法治意识。
(十六)市司法局
1.部署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发布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督促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评议。
2.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普法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普法。
3.聚焦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雨春风 营商惠民”等专项普法行动。
4.做好《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定》学习宣传贯彻,积极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和社会大普法“双普共进”行动,组织开展第三批社会大普法六优培育行动计划。
5.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载体,深化普法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智慧普法”,切实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成市本级首个以宪法、民法典为主题的法治公园。
7.会同组织部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非人大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
8.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完善以案释法发布平台,深入开展年度案例征集、选编、发布工作。
9.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倍增计划。
10.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及我市“七五”普法评优评先工作。编制丽水市“八五”普法规划。
(十七)市财政局
1.高标准开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量做好财政法治工作”活动。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
2.开展宪法知识系列宣传,组织新任科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
3.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重点将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类业务培训中予以安排。
4.制定实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有序推进普法宣传活动开展。
5.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和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参与编写典型案例,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十八)市人力社保局
1.开展“职企互促、和谐同行”宣传活动,宣传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倡导企业和职工权益“双维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结合企业走访活动开展“人社惠企政策”进企业宣传。
3.围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纠纷网上办,线上调解、线上仲裁、线上开庭、线上送达等宣传活动。
4.通过开展招聘活动、政策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宣传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组织创业培训、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进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5.围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保障进社区、政策法规到基层”宣传月活动。
6.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
(十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宣传。
2.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干部通过同步视频培训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党内法律法规。
3.结合“国家宪法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4.围绕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数字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5.做好典型案件在行政执法中的指导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6.结合城市规划馆改建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建设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具有辨识度及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
1.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宣传;举办“读原著、强党性、促改革”读书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结合6.5世界环境日、7.29丽水生态文明日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十一)市建设局
1.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三服务”和“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五进”等活动以及民工学校的载体作用,重点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降低企业经营和个人从业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服务。
2.结合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国际住房日、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城市节水、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垃圾分类、建筑节能等法治宣传咨询活动。
3.大力开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传,继续开展《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和《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二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制定实施全市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
2.开展以“红绿融合 法治同行”为主题的交通运输普法宣传,深入革命老区、生态文明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践。
3.开展“交通法规知识进校园”活动。面向中小学生,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为抓手,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普法活动,普及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4.开展“扎根工地”普法宣传活动。联合交通建设工程相关从业单位,以交通工地为主阵地,大力宣传交通工程行业法规、技术规范,促进交通“品质工程”“标化工地”建设,提升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5.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5·26爱路日”为载体,开展“路政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
6.以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
7.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聚焦行业重点领域,以宣传国家、省和交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为重点,面向行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行业诚信守法经营活动。
8.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编制《2021年丽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
(二十三)市水利局
1.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积极完善和改进水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新任水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组织参加水利部长江保护知识大赛,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
2.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宣传《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
3.组织志愿者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家庭,大力宣传与水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收集整理汇编典型案例,以生动具体的案例为内容,积极开展“依法治水,以案释法”警示宣传,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二十四)市农业农村局
1.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健全完善“四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推进乡村善治示范工程,引领提升乡村法治水平。
2.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各类涉农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推动“一法一条例”下乡进村。
3.结合春耕备耕、禁渔开渔、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资经营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帮扶服务工作,持续推进普法工作。
4.结合农业“绿剑”系列执法行动,把农业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等案例以案释法,发挥其规范、预防与普法教育功能。
(二十五)市文广旅体局
1.结合“八五”普法开局,谋划制定文化旅游系统普法计划,借助3.18文化市场法治宣传日、4.26知识产权日、5.18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段,开展宪法、民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取得新成果。
2.发挥文化场馆、旅游景区等阵地优势,组织开展线下文旅场所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文化普法阵地;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活动。
3.开展全市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市执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和综合素质提升训练活动。
4.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活动,组织普法送文化下乡10场。
(二十六)市卫生健康委
1.深入学习贯彻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周(日),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普法阵地宣传,强化以案释法工作。
(二十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实施“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广泛开展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
2.充分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堡垒”作用,加强针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普法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
(二十八)市应急管理局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局党组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颁布为契机,做好经常性宣传普及工作,并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载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3.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贯工作。
4.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组织全系统人员参加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百问不倒”知识竞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二十九)市税务局
1.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等要求。推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全体干部报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2.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每年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将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参加2次法治讲座。
3.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创新方式提高干部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
4.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具有税务特色的宣传,针对纳税人和社会的税法需求,实施精准普法。全面开启“八五”普法,深入开展税法“六进”活动,推动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
(三十)市国资委
1.加强法治教育,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计划,作为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法治素养。
2.针对涉及国资监管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以近年来国企发生的违法违纪为蓝本,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3.把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展演、展播、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企业干部职工法治文化需求。
4.充分利用公交车的移动性、广泛性优势,拟在市公交集团举办一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活动,打造“移动普法”品牌。
(三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充分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市场各类主体、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2.构建“普法+科普”的市场监管专业普法新模式,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面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开展“惠民”“惠企”法治宣传活动,推进市场监管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3.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通过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公示网、市局微信公众号、钉钉,广泛发布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公布处罚信息,不断提高微信、钉钉等新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
4.结合干部岗位职责,推行分层次重点培训制度,组织全市系统干部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特别是今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反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十二)市法院
1.开展社会普法工作。运用庭审直播、云课堂、视频剪辑等多种普法载体,分类定期开展网上法治教育。共建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基地”,以支部为单位轮流组织党员及志愿者赴联系村落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参与纠纷化解。以浙西南革命红色基因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组成“法暖童心”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定期走进校园保护困境儿童权益。
2.搭建学习教育平台。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体干警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做优做强政治轮训、丽法讲坛、青年骨干集训营、轮值培训等学习平台,丰富拓展法院普法常态化平台。
3.选树培育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典型,有计划有层次地推荐、培育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注重优中选优,督促培育对象自我加压、自我提升,在全市法院范围内营造出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以开展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行政奖励等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弘扬丽水法院法治精神面貌。
(三十三)市检察院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加大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力度,发布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在执法过程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2.召开检察机关系列新闻发布会。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主题新闻发布会,展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亮点。
3.力推覆盖“四大检察”的公开听证。结合办案实际,在全市检察系统力推覆盖“四大检察”的公开听证,让每场公开听证会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鲜活教材。
4.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检校合作之“双百”行动计划。安排市院检察长、检察业务专家、业务人才库人才、英模代表等人员走进合作高校开展巡讲,通过分层分类的专题投课、实务沙龙、英模演讲及主题研讨等巡讲活动,把法治建设最新经验和浙检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深化高校普法宣传教育。
5.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专项行动,举办我与“两法”为主题的开放日。深化开展“全省百名检察长进校园”活动,创作一批精品法治教育课件,打造一批法治进校园示范点,创建一批体验式法治教育基地,以举办讲座、集中授课、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等方式,持续打造嵌入式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模式,发布未检典型案例。
6.提升融媒体普法质效。继续发挥“丽水检察”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端”平台作用,开设“丽检小剧场”普法微视频和“检察官说案”等栏目,全面运用“丽水检察抖音号”,播放丽检小剧场、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等专栏内容,通过漫画、动漫、H5、微视频、微电影、直播等进行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的普法宣传。
7.加强民法典普法宣传。在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全力营造“尊崇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用好民法典”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微视频、抖音大赛,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让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入耳入脑入行。
(三十四)市总工会
1.持续深入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通过法律体检、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形式,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2.结合根治欠薪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3.结合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十五)团市委
1.开展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和意识。
2.开展青少年“三禁三防三自”暨亲青帮法治宣讲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远离“黄、赌、毒”,树立“自爱、自重、自强”健康心态。
3.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招募工作。
4.结合“微笑丽水”志愿服务广场活动,积极发动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法律工作者等群体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
(三十六)市妇联
1.利用“妇女之家”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治宣传教育。
2.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在“丽水妇联”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专栏,结合“金融风险防范”、“防拐骗防未成年人性侵”等主要内容,向全市百万妇女普及法律知识多形式、多载体、多渠道深入开展维权和化解纠纷案例宣传,提升广大家庭和妇女的法治素养及依法维权能力。
3.深化“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充分发挥“平安丽姐”和“平安丽姐”品牌工作室作用,带动全市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进万家”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以及反家庭暴力、家庭禁毒、家庭反邪教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4.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三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1.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劳动竞赛,通过依法行政知识学习、法治央行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质量等督查考核,提高全市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法治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2.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月“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月、“9月金融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宣传支付结算、人民币及货币反假、征信、国债、反洗钱、存款保险、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外汇、防范电信诈骗等与央行履职密切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在执法和金融服务管理过程中实现普法。
3.大力推进“一区两站”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示范基地创建,不断拓展和巩固城乡“金融+普法”行业性特色普法阵地。
三、其他普法成员单位个性工作
(一)市委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发挥“处州讲堂”等宣传阵地作用,抓好党内法规宣传贯彻。
2.加强党内法规业务学习培训,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领导干部讲党课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3.抓好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市府办
1.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协助做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重要涉法问题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3.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4.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全办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
(三)市信访局
1.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寻找最美信访干部等重大主题宣传。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各级信访部门内刊、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精心策划专题,创新报道形式。
2.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民树立“诉求有理、行为合法”的正确导向及“信访不是法外之地”的理念,增强依法信访的意识。
3.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强化依法分类处理的意识,厘清信访部门和责任主体的关系,严格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4.认真做好信访法规政策学习贯彻和宣传解读,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
(四)丽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丽水日报社)
1.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丽水日报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加大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在丽水日报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专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大力开展公益普法。
(五)市广播电视总台
1.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广播电台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及时报道相关新闻,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2.在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法治宣传,大力开展公益普法。
3.刊播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加大普法力度。
4.结合总台的相关公益品牌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市商务局
1.通过线上专题培训班形式,面向企业做好RCEP生效对接准备,深入对相关产业、服务和投资等影响开展解读分析,为企业用好RCEP国际规则提供支持。
2.邀请法律专家学者组成外经贸法律服务团,开展进企业活动,解答贸易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买卖合同法解读、知识产权风险、外贸结汇和金融风险、收汇风险防范等。
3.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送去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鼓励类产业指导目录、负面清单等,强化外商投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4.宣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使用办法》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
5.厘清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开展商务系统日常监管工作培训。
(七)市审计局
1.通过集中冬训、“三立”论坛、“能级提升”、青年论坛、“导师制”活动等载体,为践行“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提供坚强审计保障。
2.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积极开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5.办好《丽水审计》刊物及本局网站,充分发挥其审计宣传核心阵地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以案释法。
(八)市金融办
1.向市内地方金融组织等广泛宣传《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地方金融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地方金融条例的落实。
2.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制定宣传贯彻方案,通过《丽水在线》、进社区现场宣传、宣传月活动等多渠道开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组织学习研讨,深化执法人员对处非条例的理解。
3.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深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九)市统计局
1.制定统计法治“八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在统计专业会议或培训会议上重点讲解统计法知识。
3.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世界统计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大节点为契机,开展有影响力的活动,向社会大众普及统计法。
4.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将统计普法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十)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
1.对辖区内的样本企业结合“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2.把统计法律法规、有关统计工作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列入月度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与水平。
3.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自觉性。
4.充分把握业务培训、上门走访、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机会,经常性开展送法入企、入村、入户;紧扣关键节点,在年定报会议上广泛开展对基层调查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
5.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进行统计普法活动。
6.完成一批普法宣传作品。利用微信、微电影、宣传手册等形式,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十一)市医保局
1.做好《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欺诈骗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普法活动。
2.做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的宣传,通过讲座及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多形式的普法宣传。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专业法律规章的学习,开展专题宣传培训。
(十二)市人防办
1.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宣传,提高全市人防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结合全市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大检查活动,面向普法对象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3.把人防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人防宣传教育“五进”工作重要内容。
4.结合“3.1国际民防日”、“5.12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和相关活动,开展人防法治宣传教育。
(十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开展行政执法进社区活动,宣传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2.通过微信公众号,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推动广大市民学法、守法。
3.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
4.开展《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
5.大力开展宪法系列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新任职科级以上干部宪法宣誓。
(十四)市供销社
1.充分利用丽水农合联微信公众号、市新农村广播《农作物放心工程》专栏等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宣传解读。
2.结合供销社干部职工培训,开展党史党建知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政策法规知识培训。利用在线问卷测试、现场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
3.结合全面从严治社行动,深化“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建设。
(十五)市机关事务中心
1.结合丽水后勤讲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事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办事公正、服务大局、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十六)市文联
1.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抓好文艺维权法治宣传工作,加大文艺维权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文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2.把文艺维权纳入各单位会员培训计划,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切实提高文联干部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维权能力。
3.利用地方各种传媒及网络平台以及文艺志愿活动等开展文艺维权政策法规的宣传。
(十七)市科协
1.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学习宣传,办好全国科普日,围绕网络诈骗等主题开展科普剧演出和银龄跨越数字鸿沟行动。
2.结合清廉科协建设,做好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普法工作。
(十八)市残联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丽水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涉残惠残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残疾人权益保障一本通》,借助助残日活动,开展入户法治宣传。
2.开展3.15残疾人维权、12385信访回访、“百姓热线”“走转改、三服务”等多样化活动,通过微信、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助残惠残政策。
3.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不定期开展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
4.协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合法权益。
(十九)市红十字会
1.利用红十字会员之家、博爱家园、生命教育体验馆等宣传阵地,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举办红十字系统工作人员、会员、志愿者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拓普法新阵地,重点普及红十字标志知识,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发动基层红十字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对冒用、滥用“红十字”名称和标志的,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十)市工商联
1.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民法典、《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举办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加强法条解读和实际运用,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律意识,强化法治实践。
2.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清廉民营企业建设,通过制定实施正负清单制度,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法治化、制度化进程。
3.结合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诚信守法民营企业建设,开展守法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信易贷”推荐工作。
4.强化工作联动,深化部门协同,继续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日活动。
(二十一)气象局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气象及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
2.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3.重点在“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纪念日、主题日期间科普活动中融入气象普法内容。
(二十二)丽水学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校。重点做好加强师生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主题教育等,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2.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旨,充分发挥学生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平台面向广大师生、社区居民、弱势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
3.组织师生积极参加法治宣传和实践活动,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等,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等。
(二十三)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1.充分发挥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业优势,开展“一月一法进社区,大学生‘以案释法’”活动,通过道德与法律协会面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政策解读等。
2.进一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继续深化警校驿站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人口登记、普查、禁毒、防艾、诈骗等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