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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14 09: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为切实落实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丽政发〔2017〕6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征集时间

自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反馈方式

本次建议征集由丽水市司法局负责汇总。社会公众如有建议项目,可以填写《2022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详见附件),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250996864@qq.com;

3.传真:0578-2106014。

附件:2022年度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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