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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23: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司法部已于2021年1月8日公布。现将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与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 (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于工作日前往丽水市司法局一楼111办公室(莲都区城东路99号)申请核查,并于现场填写书面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方式。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丽水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告知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 2019 年、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参加 2020 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我市接受现场材料集中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由本人前往丽水市司法局一楼111办公室莲都区城东路99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月25日至2月3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 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出国(境)留学的申请人,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常规材料外,还须提交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委托函原件(要求写明出国理由、时间、委托事项等)、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含本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境日期页)、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无法查询的,还应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原件。

3)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动或不相符的,以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原为C证证书持有人在现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C证证书的原件(正本和副本)。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毕业证书编号栏务必填写毕业证书上可在学信网查询的电子注册号,不是学位证书编号。

2.党派栏如申请人为普通群众,请选择相应项目或“其他”,请勿选择“无党派人士”。

(四)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如有不明事宜,可致电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0578-2106036

丽水市司法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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