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司法局深入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将政府治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将民主法治实践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不断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突出“创”字,开启基层治理“新格局”。深耕基层依法治理机制,实施“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积极实践法治乡村建设新途径、新模式。莲都区首创的“村级事务阳光票决制”写入省委《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第六部分“健全基层治理体系”之中,为浙江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丽水样本。遂昌县针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难,植根本土“求和”文化,以蔡源乡蔡和村为试点,推出全省首家基层社会治理“信用村”,实现“居民和善、家庭和美,邻里和睦、村居和谐”基层治理成果。 二、突出“精”字,打造靓丽法治“风景线”。推动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由点到线、由线向面拓展,把一个个“盆景”连成一片片“风景”。缙云将陇东村、工联村、湖川村、南顿村、胡宅口村等民主法治村串成“浙西南治乡村法治景观带”;景宁县打造城乡交通主干道法治公交站台,与沿线民主法治村交相辉映,形成“普法景观长廊”;庆元县整合各民主法治村红色文化、清廉文化、核心价值观等元素,建成一批“党建+普法”“廉政+普法”“德育+普法”“双普法治乡村风景线”。 三、突出“快”字,实现云申云审“网上办”。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在基层依法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依托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理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组织运行模式,以“数字化”“智能化”为载体,通过梳理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事项、重构业务流程、集成办理渠道等举措,将原来10个环节压缩成3个环节,实现从20天办变最快1天办,从至少跑5次实现“一次不用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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