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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4 1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浙江省省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市司法局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第一批丽水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近日,市司法局印发通知公布了该清单,其中15项事项可申请行政裁决。 

这些裁决事项包括: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计量纠纷仲裁检定、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采矿权矿区范围争议调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发生纠纷的裁决、水事纠纷处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处理、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纠纷处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对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以下特定民事纠纷的处理: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开展对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梳理是我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基础,为我市下一步全面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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