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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3-04 16: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7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把握整改要求。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蒋世懿认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画像很准”,要求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要求,务必照单全收,确保整改到位。8月27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局班子成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区矫正、律师执业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开展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二是明确整改任务。巡察反馈会后的当天,市司法局成立由蒋世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司法局根据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共梳理分类为6项14个方面51个具体问题,逐个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配合处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三是狠抓督导落实。在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的过程中,局党组加强与市委第四巡察组、市委巡察办、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联系,征求意见建议。局党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传达部署整改方案和责任分解表确定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建立“台账”和“销号”机制,对整改事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 

 

巡察整改方案确定的51个具体问题181条整改措施,有147条整改措施完成落实(含58项长期坚持措施),34项正在整改中。涉及违规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6起,批评教育28人,口头检讨7人,书面检查4人;制定制度10项,修改完善制度8项,收缴违规款项60余万元。 

一、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普法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一是7月10日,市司法局举办全市普法骨干培训班,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普法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共计75名的普法骨干参训。分管领导在会上研究剖析巡察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金融、环保、食品安全、传销诈骗、网络犯罪、校园欺凌等民生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月底印发了《丽水市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办法》《丽水市直单位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三是7月30日,印发《关于开展丽水市“最美普法人”选树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丽水市“最美普法人”选树活动,选树集体和个人各10个榜样,激励各单位和广大普法工作者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四是8月21日,委托苏州水木清华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完成《丽水青少年法治教育馆概念方案》规划,主题为“人生瑰丽 法平如水”;五是7月19日,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丽水市深入开展“普法农家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丽司〔2019〕42号),将“普法农家院”创建纳入丽水市2019年县(市、区)、开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8月启动“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共收到全市微视频11个,选送省厅优秀作品8个。8月2日,与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宪法进宾馆活动的通知》(丽司〔2019〕46号),部署在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集中开展宪法宣传。8月6日,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省司法厅(本级)华数数字电视“浙江法治宣传”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分合同。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全面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律师承办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月至8月,全市司法行政人员参与涉黑案件法院听庭10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二是已将扫黑除恶知识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每月8小时学习内容,发动各地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8月7日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巡察整改警示教育会,专题部署扫黑除恶线索排查专项活动,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登记本》,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周四上报线索情况;三是6月19日举办全市司法所长培训暨“迎国庆”重大矛盾纠纷攻坚战调解业务培训班,对扫黑除恶业务进行培训并部署具体任务,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对扫黑除恶线索的排摸、挖掘、分析能力。 

(三)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责令市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督查,规范开展基层党建工作。7月份,下发了《2019年丽水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和《整改通知书》,就相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方面,存在的会议记录不完整、组织活动不及时、部分律师党员意识薄弱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全市律所收到通报及整改通知书后,均召开了座谈会部署落实具体整改事宜;二是在完成全省警示教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7月12日,市律师协会组织全市律师再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通报了2018年度全省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决定,用身边反面典型警醒、教育广大律师依法依规执业;三是在今后的行政管理当中,将严格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律师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查处工作规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制度,发现问题或收到投诉举报,从严、从快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相应处理。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方面的整改 

(一)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是深入推进工作创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改革,被省法院选定为浙江法院综合配套改革案例,8月30日,《浙江丽水探索公证参与终本案件管理新模式》被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推广发布;运用“互联网+”技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7*24小时不打烊,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法律难题,9月3日,《丽水日报》头版对此进行报道;二是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任务分工及责任分解方案,争取在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行政立法、刑罚执行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把部门工作上升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8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推荐情况的汇报。8月30日,向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东和常务副市长杜兴林书面汇报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并获吴晓东市长批示肯定。 

(二)班子凝聚力进一步加强。8月27日,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工作制度》,党组书记、局长蒋世懿强调了其中“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有关内容,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在今后议事决策中保持充分沟通与维护集体决策权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丽水市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突出了对谈话时机以及定期谈话的硬性要求,有助于增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了解。 

(三)“三重一大”决策进一步规范。一是组织人员对财务资金使用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再次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严格执行,针对“三重一大”等事项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了《丽水司法局财务管理等4项工作制度》(丽司办﹝2019﹞14号);二是8月21日,办公室召开财务后勤人员落实整改会议,进一步学习《丽水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丽司党﹝2016﹞9号)及丽水市司法局内控管理手册,会议明确今后要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对于一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的经费,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才可使用;三是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已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立即整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在相关会上做了深刻检讨。  

三、关于“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方面的整改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一是8月份开始,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形式进行合理安排,中心组学习与业务会议分开举行,保证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时间的学习质量。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整理近期上级指示、部署,筛选后安排中心组学习,并由干部人事处与普法依法治理处共同制定党组学法清单,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局承担法治丽水建设的统筹、推动、协调作用,7月份,筹备组建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建立了公文处理、信息报送、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目前《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丽水市城市犬类管理规定》计划9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丽水山耕”促进与保护条例》《丽水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丽水市水生态保护管理条例》3个调研类项目正在落实当中;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两学一做”纳入支部日常工作,通过制定主题党日计划表、落实“三会一课”、基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到位。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意识形态的责任落实进一步到位。一是8月26、27日,局机关纪委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局领导、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纪实手册》完成情况和谈话记录情况,对落实进度滞后的2名同志进行提醒;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学习与布置。7月份与南京大学联合办班时加入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9月2日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中层干部学习《正确认识中美经贸斗争 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三是加强中层干部传阅学习有关意识形态的重要文件,增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严格落实首题必政治制度,将政治学习摆在各类会议培训的首个内容;四是全面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建立社区矫正修心教育专家库,全市共有修心教育专家82人。拓展信息化教育方式。目前莲都、青田已实现微信学习计时,每月方便社区矫正对象完成8小时学习任务。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筛查项目已纳入平安综治考核,聘请心理专家开设心理辅导培训课,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风险评估测试,对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的进行个别咨询与心理辅导;五是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站”的整改优化,对点击率较小的栏目进行整合,添加了结果公布、复议文书等栏目,提高了网站的浏览效率。加强舆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7月18至19日,召开全市信息宣传工作培训会,对机关各处室和九县(市、区)司法局业务人员进行微信信息和外宣平台运营培训,提高新形势下抵御舆论风险的能力。完善意识形态稿件的审核和发布机制,重大稿件由党组书记审核后在显眼的位置发布,加大对意识形态内容的宣传力度;六是加大网络安全防范,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8月邀请专业机构对我局5个网站及1个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平台安全维护和升级,确保网络安全。 

五、关于“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宽松软”方面的整改 

(一)干部队伍精气神进一步提升。一是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8月份起,全面强化对考勤、请销假、因私出国境管理,机关纪委每月不定期开展检查,年底将检查汇总情况提供给考核小组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下步即将启动机构改革后的第二次干部人事调整,按照“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用人选人标准,选拔使用一批年轻干部到重要岗位。在年度对局机关的考核当中,增加日常干部管理与遵守纪律的分值,更加重视对干部平时工作“小节”的监督。7月份组织全市系统开展“建功新时代,青春心向党”主题演讲活动,完成上报本届“十大百优”人物事迹;二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管。针对法律援助中心前台长时间无人接待,整个中心处于无人负责的这一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均做了自我批评,相关人员均上交了书面剖析材料,并修改完善了《丽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考勤制度》,明确了工作AB岗职责,并在中心大厅增设了一名引导员,对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仲裁4个窗口实现统一接待;三是部署开展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从“提升政治素质、提升服务质效、提升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提升清廉指数”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并取得一定实效。如:为补齐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指标“律师万人比”偏低这一短板,8月12日,促成亚太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与我市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即将入驻丽水执业;从2018年4月25日成立城中村改造法律服务团以来,至今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全部实现零信访、零复议、零诉讼。8月26日,该做法获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昌荣书记批示肯定;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专门化、专业化、专职化、专家化“四个化”建设取得成效,在8月23日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丽水市司法局荣获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制定了《2019年度省厅考核任务分解清单》《2019年度对各县(市、区)考核任务分解清单》、《2019年下半年各处(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三张清单,提升中层干部抓重点、抓方法的工作能力;二是5月份下发《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着重做好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打造最佳基层实践等;三是7月上旬与南京大学联合举办为期五天的业务能力提升班,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共有54人参加,进一步拓展了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理论视野;四是强化对县(市、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8月份,指导全市开展2019年度法律服务监管“双随机”抽查活动。7月份起,历时两个月,指导全市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部分服刑人员的特赦工作,共向市人民法院建议144名社区矫正对象特赦裁定。 

(三)干部规矩意识进一步强化。一是两位班子成员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做自我批评,表态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相关请示报告制度。7月30日,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干部人事处处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干部人事处切实重视上级有关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并尽到提醒义务;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管理。7月8日,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在中层干部例会上,专门强调了中层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所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带头垂范,对处室干部要能管、敢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半年度工作例会的相关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通报了以上处分决定;三是7月中旬起,全局更加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原则上丽水市司法局用章需得到分管领导以上的同意,局党组用章需报党组书记同意或签批。 

(四)选人用人工作进一步科学严谨。一是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干部人事处处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已作书面检查并交政治部,干部人事处8月23日组织处室干部对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集中学习。按照组织部的部署,结合今年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查回头看与全覆盖工作要求,开展补齐干部档案工作,目前完成转隶人员补充档案材料17份,移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42份,莲城公证处已完成事业单位档案审核9人,完成率100%,11月将对我局其他事业人员8人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二是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严格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文件,严格遵守《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以及我市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中设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到位,台账资料齐全。 

六、关于“机关党建弱化虚化问题明显”方面的整改 

(一)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6月份,经机关党委批准,支部大会选举,原机关党支部分设为三个党支部,对时任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不再担任支部书记。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支部书记均为年轻干部,机关党务干部的综合能力得到提高;二是机构改革后,5月份在调整中层干部岗位时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进行了调整,现任专职副书记不再兼职,实现真正专职党务工作;三是7月26至28日,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了一次党务培训会,8月5至9日、8月12至16日,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书记分别参加了市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支部书记培训班;四是8月6日上午,机关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以会代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等内容;五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委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由分管领导兼任,市律师协会已将“加强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章程,加强对律所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结合律所每月业务学习增加政治理论和思想学习内容。7月26日至28日,市律师行业党委举办党组织骨干培训班,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促进律所党建工作规范化。年底律师协会换届选举中,推荐更多优秀的中共党员律师担任理事、常务理事,增加党员比重。注重培养发展优秀年轻律师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正在培养的律师入党积极分子4名,正在考察的预备党员3名。 

(二)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严肃认真。一是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求各党支部在组织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中制定年度计划和建立签到制度,不能到位的要作情况说明,不符合人数要求的重新确定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台账的管理。机关党委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短信提醒等方式对支部党建资料台账进行监督指导,2018年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未上交的都已补交;三是加强对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主题党日活动工作计划缺失、形式开展单一等问题进行通报,责令及时整改。8月底前,机关全体党员已分别到单位联系社区或居住地社区重新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三是针对“党员发展工作不规范”问题,在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上,进一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机关党建考核办法》,强调各党支部规范党员发展,不得涂改党员档案,如有不明之处可在空白表格预先填写,今年两名发展对象均已通过审查并报机关党委备案。责成市律师行业党委编印了《党务工作资料汇编》,下发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加强工作指导。 

七、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方面的整改 

针对开发区分局干部以发放商盟卡形式领取补贴,责成相关干部已清退所有费用。9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以此为契机对全局干部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针对个别干部违规领取食堂管理补贴问题,分管领导已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对其进行深刻教育,并责成其清退了违规领取的食堂补贴;已委托丽水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司法局运营食堂期间的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承包方考核办法、食堂主管和仓管员等岗位职责、食堂采购和验收出库流程等。强化食堂内部管理,7月,聘请了专职食堂主管负责对供应商和食堂劳务承包方的日常监管;针对违规列支慰问费问题,已责成相关负责人做深刻检讨,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丽水市司法局干部慰问制度》,明确了慰问费只能用于本单位因病因伤住院工作人员;针对少数干部违规领取评审费、授课费问题,已责成14名相关人员全额清退。并在8月19日上午召开会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要求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针对违规向协会转嫁费用问题,已责成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退还市律协违规报销的差旅费,费用改由局机关报销;针对虚列名目挪作他用问题,已责成分管领导深刻反思,作自我批评,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9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办公室主任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该同志的处理已进行了叠加)。 

八、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较为突出”方面的整改 

(一)形式主义得到纠正。7月中旬起,对党组会会务安排作了改进,精简议题,统一规范格式,实行多种形式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增加传阅有关文件、参会人员编写传阅提纲等。 

(二)减轻基层负担工作得到重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减负精神。今年制定下发的2019年度县(市、区)局的综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较上年大幅度精简,并且考核方式侧重采用抽查和日常过程性指标掌握,考核的主体由原先抽调人员临时组成考核小组,改为由业务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以及年底各地报送的佐证材料来打分,并结合本年度司法行政能力提升指标的排名情况,防止出现考核两张皮现象。 

(三)涉台公证质量得到提高。开展了丽水市公证行业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市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实地到各县(市、区)公证处开展办证质量、内部管理、改革创新、个人违法四个风险检查,随机抽取近3年来办理的涉台公证及其他公证等案卷260本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制度不健全、工作创新力度不大、个人违法风险较大、办证质量有瑕疵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四条整改意见。 

(四)公证执业规范得到加强。针对莲城公证处违规办理风险代理合同公证问题,已由丽水市司法局对莲城公证处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责成其建立公证质量自查和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制定公证质量内外防控措施,规范审查审批机制,明确办证人员与审批人员分工职责,落实责任制,做到办审无缝对接。 

九、关于“警示教育不充分”方面的整改 

开展全系统的警示教育。在8月27日的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8月6日机关党委(扩大)会议上,通报了2014年以来全市司法系统发生的12起违纪案件,并要求在律师、公证系统开展警示教育;8月5日,莲城公证处党支部结合青田县公证处原主任违纪案,组织开展了一次有针对性的案例剖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全局各处(室)及每位干部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活动,中层以上干部报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备案。莲城公证处及个人也进行了廉政风险点的全面梳理,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局机关纪委备案。 

十、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宽松”方面的整改 

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业务的学习。党组会上学习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字〔2015〕58号)和《关于加强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丽组通〔2018〕7号);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干部人事处处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已作书面检查,并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了对接,再一次梳理更新证照信息,加强对证件的统一保管,目前,新增备案人员5人,完成局管干部出国(境)审批3人。本局现集中保管出国(境)证照89本,其中护照50本,往来港澳通行证28本,往来台湾通行证11本;四是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完善了审批程序、出国有关注意事项的告知等,强化了对不及时上缴证件、随意改变日期与行程等违反规定行为的追责。 

十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出台了《丽水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丽司党〔2019〕14号),建立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人员负直接责任的工作机制;8月份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活动,共排查出风险点362个,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附件,层层签订责任状;8月26、27日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处室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纪实手册等内容进行全面督查,8月28日召开督查情况汇报会,对检查发现的2名相关人员党风廉政纪实手册未记录问题,已责令其及时补记完整;修改完善了《丽水市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局长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处室普通干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开展例行谈话、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谈心谈话记录。 

十二、关于“对下属单位、协会失管失察”方面的整改 

成立了本局财务内审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委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本局内控的监督工作。出台了《丽水市司法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丽司办〔2019〕13号),建立了对下属单位进行内控内审的规章制度。根据机关审计的相关规定,每年12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下属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责成律师协会建立内部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重大事项讨论制度。已责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人作深刻检讨,9月4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责成莲城公证处加强财务管理,对莲城公证处班子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完善公证处食堂管理制度,所有误餐补贴将转入莲城公证处食堂账户,不得发放商盟卡,落实专人负责,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第二食堂的内部管理,7月聘请了专职食堂主管,由专人负责对供应商和食堂劳务承包方的日常监管。食堂小卖部实行外包规范管理,确定世纪联华有限公司为食堂及小卖部的供货单位,避免了自行采购的腐败风险。 

十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隐患较大”方面的整改 

严格执行分类管理、分级处置的工作制度,将稳控等级分为常态管控对象、一般管控对象和重点管控对象。对入矫三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一次;对普通管理级别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按社区矫正对象人数的5%配备社工,全市已配备146名社会工作者,已达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7%。其中,开发区已经争取编办4名员额编制,协助开展走访谈话工作,增强了队伍力量;规范执行社区矫正请假“综管平台”审批流程,认真核实请假凭据与事由,严格把关,开展手机APP试点,上传定位。司法所每日核查2次以上,下发登记本要求做好记录。同时不定期开展请销假抽查工作,对抽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及时整改;在全局干部大会上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十四、关于“对巡回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方面的整改。 

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市纪委巡回监督检查反馈整改不到位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举一反三,从根源上避免再次发生。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提出严肃批评;责成莲城公证处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执行不严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责成其责任人作了检讨,其他相关人员作了自我批评。 

下一步,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更高政治站位,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持抓长远,长期抓,继续做好巡察整改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查推进工作。抓整改责任到位。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各分管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各责任处室负责人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二是坚持推进后期整改,确保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尤其紧盯中长期整改项目,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高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吸取经验教训,深挖问题根源,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开展综合治理,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规范权力运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范前紧后松、边改边犯,以及整改不彻底、出现新问题和问题“反弹回潮”情况。三是坚持注重举一反三,确保成果转化落到实处。高质量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的落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活动,为“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注入司法行政动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丰富党员教育活动形式,实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做好落实巡察整改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文章,通过整改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提档升级、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向市委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106021;单位地址: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s2106021@126.com。 

  

  

                          

                         中共丽水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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