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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加装电梯首例行政复议案调解成功
发布日期:2020-12-31 11: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12月30日,申请人缙云县朝晖小区某业主不服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准予缙云县朝晖小区某幢2单元开窗许可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在市行政复议局主持下调解成功。
   为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缙云县朝晖小区某幢2单元住户积极响应号召并向县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6家单位进行联合审批,为符合安装电梯的、消防、通风、排烟等条件,审批单位作出允许朝晖小区某幢2单元西立面墙体靠电梯侧一排开窗的意见,申请人认为开窗未征得其同意,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侵犯了相邻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发生纠纷。
   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受理后,办案人员深入基层到现场调查事实情况,与各方交流意见,确定争议焦点,组织讨论案情,认真查阅案卷,形成调解方案,决定以调解形式结案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本案纠纷。
   12月30日下午,复议局召集案件三方当事人到场参与调解,办案人员以法庭式调解方式结合法、理、情,发挥“总分总、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方法的特有作用,最后以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包揽式的抛出了调解方案与合议内容,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认可,达成一致协议,申请人已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调解内容既降低了开窗影响相邻人隐私权等生活便利方面的问题,又确保了加装电梯验收的条件,也给加装电梯审批、许可单位提出了程序更合法、规范的要求。调解结案既有利于促进加装电梯相邻人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又有利于推进加装电梯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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