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我局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熊某某减刑。1月1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熊某某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熊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其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以减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熊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
此次庭审,丽水市司法局还组织了50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旁听庭审,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造提供有效司法实践样本,实现了“提请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