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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见义勇为救起两名落水女孩,减刑6个月
发布日期:2020-01-14 1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20191227日,我局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熊某某减刑。110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熊某某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熊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其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以减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罪犯熊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 

此次庭审,丽水市司法局还组织了50名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旁听庭审,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造提供有效司法实践样本,实现了“提请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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