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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司法局严把“三关”全面提升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分类矫治实效
发布日期:2019-08-23 14: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今年以来,青田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省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分类矫正更科学、教育管理更规范、矫正方法更富成效、专业力量整合更有力”的目标,根据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犯罪类型、心理特征、风险评估、矫正需求、矫正类别等特点,积极探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分类矫正新思路和新方法,切实把握分类矫正的科学性、有效性、专业性和精准性,形成“交付执行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管理措施得力、帮教帮扶到位”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监管、教育、帮扶的实效。 

一、推行因人施教,严把教育矫治关。针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生理疾病状况,引入“特色健康教育课程”,邀请专家医生进行健康宣传讲座,普及健康知识;拓展多形式修心教育,开展多元化主题系列修心教育,将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等,同时,与青田县心理教育协会联合建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服务基地,成立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重点关注有心理问题倾向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定期做心理咨询、心理测验、心理治疗,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日常监管中,加强个别谈话教育,针对不同犯罪类型人员,宣传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升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法治意识。 

二、强化工作效果,严把联合衔接关。加强监地协作,建立监地互通机制,接收前全面掌握罪犯在监狱表现、生理状况、性格特征等,同时,详细调查对象的家庭情况、社会表现、所患疾病及保证人等情况,确保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出狱后有家人照顾、有保证人协助监管,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做铺垫。积极配合监狱保外回访调查工作,全面反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悔罪态度、病情进展、社会关系等,为后续监管、收监工作扎稳基础;与公安、监狱、检察、法院、医院等部门紧密衔接,构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体系,对不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了的在矫对象,立即启动收监程序,提升刑罚执行威慑力。 

三、落实帮困解难,严把帮扶帮教关。建立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实际需求落实和完善各项帮扶政策,符合条件者协助办理特殊病种保险,减轻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贫致罪;加强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动员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社会力量,为有一定劳动能力及就业需求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就业指导与技能培训,互通就业招聘信息,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就业提供保障;以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大帮教为载体,采取"一帮一"帮扶模式,协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优惠政策,疏导心理情绪,纠正思想意识,使“刑罚”与“感化”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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