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司法动态
丽水市全面贯彻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要求
发布日期:2019-08-23 14: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8月14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提出了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市司法局收到通知后,于14日晚提出贯彻要求:一是迅速传达文件精神,14日晚把文件下发各县(市),要求第一时间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证机构、每一位公证人员,进一步加强公证风险意识。二是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办理《通知》要求不准办理的五类公证,不折不扣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五不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公证处主任要作为公证质量责任“第一人”,严把审批关,加强对办证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办证人员。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部门介绍
机构设置
领导简介
司法动态
政策法规
统计数据
公示公告
执法信息公示
党务公开
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公证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