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下旬,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受援人的亲戚曾某某,家住南明山街道,于去年6月遭交通事故受伤,经治疗终结后,就赔偿事宜与赔偿义务人多次协商未果。因平时打工离不开岗位,索赔之事一拖再拖,整个家庭也为此事深深的陷入苦恼中。 根据之前市、区援助中心受理地域范围划分的惯例,南明山街道的居民归市援助中心受理指派。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得知此消息后,一方面请示市援助中心此类案件如何操作,市援助中心答复按照“惠企便民”的工作要求,可以下放案件受理指派权限,方便受援人就近得到法律援助;一方面向曾某某了解遭交通事故的受伤、损害程度及家庭经济情况。为此,区法律援助中心急人之所急,将原属市援助中心审查、指派的案件,区级中心也可受理指派。据此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曾某某约定日期和时间,届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8月底的一双休日,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预指派经办律师两人如约到了曾某某家,说明来意后,进一步了解曾某某遭交通事故受伤损害程度及索赔过程,告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性质、条件等内容。实地了解曾某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后,在曾某某承诺限期补交书面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决定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当场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给曾某某。曾某某据此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上门服务“容缺受理、零跑次”获得了法律援助。 随后,曾某某与指派经办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的陈利莉 律师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陈律师当场详细了解了案情,收集了现有案件证据,初步审核索赔金额,一次性告知须进一步补充的案件证据和已超过诉讼时效等的诉讼风险,为起诉做积极的准备。 该案经8月底起诉到法院,在9月7日,经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相关赔偿义务人赔偿曾某某因遭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253.28元。国庆前夕,曾某某收到上述赔偿款,在打工所在地幸福的数着钞票。
上述案件,是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法律援助环境下,最终实现受援人最满意和获得感最强的成果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