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四季度,丽水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9282件,调处9277件,调解成功8951件,成功率96.49%;非正常死亡纠纷45件。纠纷总量同比持平,环比增长1.09%。
一、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一)劳资纠纷大幅上升。四季度劳动纠纷459件,同比翻番,主体以农民工为主,领域以建筑工程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领域的欠薪问题最为严重,年前也是高发期。一是风险源复杂。根深蒂固的工资结算方式导致的欠薪隐患预防难。建筑工程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往往是平时每月发1000元-2000元左右的生活费,年终一起结算,此种结算方式形成行业惯例,平时难预防,一爆发就是大问题。基层网格化实体平台建设薄弱导致的欠薪隐患预防难。仍普遍存在对基层劳动监察网格作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网格没有正编或专职从事劳动监察人员,兼职人员基本未开展工作,无法掌握企业动态情况。农民工自身传统思维导致的欠薪隐患预防难。事前没有防范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事后更愿意相信上访、跳楼、拉横幅讨薪等“土办法”。二是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不完善。2012年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2013年丽水市也出台相应制度,最高额的保证金是120万,但实际上一旦欠薪纠纷发生,数额往往大于保证金,如丽水市开发区浙江某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拖欠丽水海西建筑工程款3000多万,保证金只能是杯水车薪。且目前仅建筑领域有保证金制度,劳动密集型加工领域并没有建立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民工讨薪时间长,效果不好且易转化。三是处置较为困难。农民工数量多、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基层处置机制不健全,法律制度局限导致行政处罚联动性不密切。农民工“讨薪”愿望迫切和取证难的矛盾未有效解决。年前农民工讨薪愿望迫切,但两大领域农民工务工不签劳动合同、施工中工作又互相穿插进行,农民工主体身份、欠薪主体和欠薪数额取证较难,通过人民调解处置仍需时间。企业主诚信违法成本低。对企业主欠薪处罚制度有,但尚不完善,可操作性强的诚信评价体系不健全,导致企业主诚信违法成本低,年前欠薪变常态,追讨更困难。
(二)物业管理纠纷数量增长迅猛。四季度物业管理纠纷59件,比第三季度增加了32件,环比增长率为1.63%;比去年周期增加了23件,同比增长率为2.56%。此类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并具有群体性、易激化等特点。如松阳县某豪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受理的因配电房下沉导致变压器倾斜的纠纷,涉及100多业主的利益等。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开发商遗留问题损害业主权利。四季度,丽水市区有3个大型小区交付,物业纠纷激增。三分之一左右是由于开发建设的遗留问题而引发。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完成建设后,将房产证办理、房屋质量、小区设施环境、大修基金等遗留问题,甩给物业公司进行善后处理。当问题得不到妥善协调和解决时,业主便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相抵触,双方矛盾激化。二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不满。物业纠纷中,一半左右是由于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质量而引发。部分物业公司及人员缺乏现代物业管理理念和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服务质量下降,工作方法简单,使一些本可能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三是业主对物业服务认识的偏差引发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仅有维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和相关设备、秩序完好的责任,而一些业主没有形成正确理性的物业消费观,对物业服务要求过高,认为小区的任何事情包括防盗、处理相邻纠纷等都应由物业公司处理,当物业管理与自我期望不符时,即会产生纠纷。
(三)基层矛盾纠纷较为突出。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社会转型发展,四季度在基层共排查矛盾纠纷6549件,成功化解纠纷6545件,占四季度总数的70.6%,具体案件类型,除传统型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外,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征地拆迁、重点项目推进等中心工作引发基层矛盾尤为突出,且具有涉及人员多、社会危害大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一是山林、土地类纠纷比重有所上升。本季度调处山林、土地类矛盾纠纷899件,相比上季度有大幅度的提升。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经济活动方面和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过程中,因拆迁和征用土地而极易产生一系列纠纷。而此类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极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二是传统型矛盾纠纷数量居高不下。本季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传统型矛盾纠纷占矛盾纠纷共计2994件,占总数的32.3%,占幅比例最大,并且主要集中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三是换届选举矛盾纠纷突出。县级、村级正值换届选举之际,由于权力派别之争,极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
二、主要做法
四季度,丽水市围绕“平安丽水”建设和“夺取平安市、护航夺金鼎”双百大会战系列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指导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到企业、社区、村居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分流疏导,督促调解组织及时调解。
(一)规范“1”级服务窗口,增加基层调解合力。以全面建设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为支撑,规范村级调委会为试点,增强基层调解合力。围绕市政府十件实事要求,全面加快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和规范村级调委会工作共同推进,如青田县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要求,在温溪镇温溪村、仁庄镇仁庄村等10个村(居)建立示范性调委会。目前全市共建立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94个,村(社区)法律服务点1160个;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8210人次,分流和受理调解各类纠纷5191件。
(二)创新“2”项对接模式,提高专业调解效率。创新互联网+诉调对接新模式,景宁县司法局以沙湾司法所为依托,以沙湾片区为试点地,以互联网为手段,设立诉讼服务点,采取法官上门服务和网上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案件,由司法所先行对案件甄别,引导调解,帮助网上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坚持起诉的,由司法所指导当事人进入“网上立案服务”页面,通过实名注册后,直接在网上提交材料。创新银行业+人民调解对接新模式,加大和银监局、银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以协会为依托,建立“丽水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正在选聘专职调解员。
(二)加强“3”支队伍建设,筑牢调解基层基础。打造专家调解员、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三支队伍,开展定期培训、联动联调。一是加强专家调解员队伍建设。四季度在市本级开展第二批“丽水市人民调解智库”专家调解员选聘,增选了6名,总数达到66位;龙泉市组成了“龙泉市人民调解智库名单”,青田县组建“侨乡调解团”,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叶金书任顾问,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叶雪伟任团长,下设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成员10人。专家调解员整合了全市各部门、各领域的优秀调解人才,将对全市重大或群体性纠纷进行“会诊”,集中攻坚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二是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全市174各乡镇(街道),共287专职调解员;2824个村居社区,共配备968名专职调解员,比例达到34%。加强行业性调委会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全市10个医疗纠纷调委会配备专职人员 22个,7个交调委9个交调调解室配备专职人员55人,35劳动争议调委会和10个劳动争议调解室配备专职人员193人。三是加强兼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全市近12000名兼职调解员培训力度,四季度缙云、松阳、莲都等5个县均组织了大规模人民调解员培训,特别是缙云县创新培训模式,依托法治讲堂进乡村活动,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洋山为基地,依托法治讲堂,开展人民调解培训。
三、对策建议
(一)以“平安夺金鼎”为首要任务,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周排查、月排查工作,将拆迁安置、劳动争议、文明城市创建等作为排查重点;集中力量化解历史疑难纠纷,坚持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整合省市县三级的“人民调解智专家库”等平台资源,调解疑难复杂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稳控,对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汇报,对有重大隐患即时上报,做好疏导工作。
(二)以“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为主要抓手,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按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好2016年村级“两委”换届,着重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实施好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将全市人民调解员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评定4个调解等级,全面实行专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并给予奖励或补贴。
(三)以年前农民工“讨薪”纠纷调解为工作热点,提升处置实效。为有效解决年前建筑工程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领域的欠薪问题,缓解政府压力,减少“讨薪”发生,建议如下:一是打造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抓好事前防范。加快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可借助或整合较为完善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资源,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遍布城乡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是构建重大欠薪案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事中处置。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延伸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部分重点加工制造餐饮领域,同时提高建筑工程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完善临时工会制度,努力推进两大领域企业建立临时工会组织。三是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抓好事后治理。加快制定浙江省《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省仅丽水市在12月初步制定,但尚未落实。被列入“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的用人单位除投诉举报外,免予日常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对因欠薪被认定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予以发布,并给予各项惩罚,列为劳动保障执法重点监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