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司法局不断完善交调会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15年来,全县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89件,其中调解交通事故纠纷398件,交通合同类纠纷91件,涉及人数1183人,涉及金额9482.49万元。
一、在组织结构上突出便利化。一是搭建组织平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积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和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成立庆元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交通事故从受理到调解,再进行司法确认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扎实组织基础。按照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县交警大队专门腾出三个房间作为交调会办公室,并为交调会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县司法局提供业务管理指导。三是完善组织网络。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纵向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在全县9个派出所成立驻派出所调解室,由所在交警中队民警同当地乡级、村级干部共同参与交通事故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在队伍建设上突出专业化。一是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按照交通事故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业要求设定准入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派驻到县法院和交警大队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目前,招聘了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平均年龄 30岁,文化程度均在本科以上,具备专业法律素质和调解工作经验。二是汇聚专业化调解力量。县法院指派有经验的法官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邀请40余名检察官、警官、退休老师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建立人才库,为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建议或意见,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中。三是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加强对调解室业务的日常指导和检查,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培训或以会代训,使指导和培训常态化。同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为专职调解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实践指导,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保障。今年已组织各类业务培训16场次。
三、在管理指导上突出规范化。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工作机制,并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为着力点,推动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一是规范调解室硬件建设。严格按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要求,着力加强调解室的硬件建设,室内悬挂人民调解标识、摆放台牌和资料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公示上墙,配置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并制作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各类调解文书样本。二是规范工作制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公示告知、咨询接待、案件移交、受理承办、统计报送、结案归档等工作制度。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确认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三调衔接”的工作实际,对相关工作制度、衔接流程和司法确认程序等内容作出规范,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交警和法院的协调配合,实现调解过程各个运作环节的无缝对接。
四、在调解模式上突出多样化。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自主调解。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主动做好宣传引导,细致开展教育指导,确保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自愿接受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履行协议,保证了人民调解的实际效果。二是强化对接,确保调解实效。实现调解工作与行政裁决、赔偿协议与保险理赔、纠纷调解与法院诉讼的无缝对接,确保纠纷当事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援助,提供法律服务。在县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纠纷方面专业的法律咨询,并且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210余人次,累计接听群众纠纷56起,为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的调处工作提供了有力地法律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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