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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司法局“四个严”提升社区矫正安全管控能力
发布日期:2019-08-23 14: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云和县司法局采取“四个严”,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安全管控能力,全力确保G20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一是严把衔接环节。对提请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中,坚持认真调查,客观评估,对平时一贯表现较差、社会反响不好、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告人或罪犯坚决拒绝接收为社区服刑人员。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的,要其本人和亲属作出承诺,保证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从而保证日后的矫正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是严抓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人管”和“技管”双管齐下,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不虚管、不脱管和不漏管。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报告及时、学习到位、劳动积极。通过社区服刑人员监护人、保证人以及社区矫正监管责任小组成员,全方位掌握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和社会现实表现情况。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作用,利用信息化技术,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手机定位、电子手环佩戴,实时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其在县域范围内活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行踪。

三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警告处分的,立即采取警告措施;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立即向决定机关提起撤销建议。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处罚措施,提高社区矫正震慑力。

四是严格执法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办理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等六类重大执法行为,在调查终结上报审批过程中,由法制科对执法科室做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核审,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意见、法律文书等方面进行审核和把关。在核审过程中,发现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及时通知予以纠正,必要时,下发《整改建议书》予以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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