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司法局坚持高规格、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庆元县共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
一是严守要求,切实提升质量。要求各乡镇认识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参照省司法厅、民政厅、普法办下发的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确保各项程序规范到位,切实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严格评审,注重程序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要求各司法所按照各级创建标准、名额比例及申报程序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及创建村(社区)的台账、硬件等规范完善工作。各司法所按照上报要求,对辖区内的村(社区)进行严格筛选,县普法办再根据上报名单,择优选取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及“省级民主法治村”,目前普法办根据上报筛选,确定安南乡安隆村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并做好各项申报工作。
三是严加督促,确保扎实推进。扎实做好复评工作,对创建水平下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特别是存在一票否决制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县普法办加强指导协调,加强日常考核,不断掌握动态信息,以求条条落实、项项到位,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其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