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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司法局“三原则”落实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9-08-23 14: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遂昌县司法局狠抓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工作,制定三项基本原则,从严把关入矫关口。2016年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审前社会调查12件,同意10件。遂昌县司法局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监管,连续实现了8年无脱、漏、管和严重刑事再犯罪。

    一是程序原则。严把调查“衔接关”。遂昌县司法局加强与区法院和监狱方面的衔接联系沟通,在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由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委托函登记和编号,当即向被调查人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发出《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函指派通知书》,要求各个司法所在接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司法局矫正科对司法所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用挂号信寄送委托单位。

    二是客观原则。安排经验丰富的两到三名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开展调查。调查前不介入工作人员自身的主观评价;不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参与调查;客观公正不受虚假消息影响。调查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记录询问笔录、陈述等所见所闻。审前调查工作全程都必须做到要以客观公正的角度去分析和评估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符合社区矫正入矫资格。

    三是全面原则。在开展审前调查时,除了要去走访调查对象的家属、监护人、村、社区主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外,还应当去走访受害人一方。在调查时听取正反面双方的意见,尽可能的全面了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从而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拓宽监管思路,降低调查对象入矫后再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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