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景宁县委书记林康在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报上作出批示:“县人民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化解了大量复杂性、群体性矛盾纠纷,有效地防止和化解了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应予以充分肯定和表扬。”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矛盾大量涌现,且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景宁县司法局以人民调解中心为抓手,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成功化解了一批复杂疑难纠纷,今年以来,调解中心共调解各类纠纷153件,涉及399人,协议涉及金额1069.09万元,其中疑难复杂纠纷27件,有效化解和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是抢抓先机,注重疏导化纠纷。针对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突发性,及时介入,耐心疏导,快速处理,防止冲突再升级是促成调解的关键。如2015年1月发生在景宁至大均的绿道工程的一起意外死亡案件,压路机驾驶员徐某在作业时,因压路机侧翻当场死亡。调解中心受理后,迅速组织人员介入,及时安抚家属情绪,耐心进行疏导,避免引起过激行为,为妥善处置后事赢得先机。经过一天一夜,几个回合的商榷,促成了调解。又比如2015年2月发生在休闲长廊二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徐某驾驶装载机掉入河内溺水死亡的案件。徐某为河南人,四十余名亲属从外地聚集到景宁,情绪激昂,与项目承包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事态一触即发,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调解中心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听取死者家属诉说,及时安抚情绪,同时表明案件处理一定会公平、公正,消除其顾虑。为防止事态再扩大,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减少费用支出,调解人员指定家属代表,劝说其余家属先行返回。另一方面积极与承包方沟通,不断拉近双方诉求,最终在预定时间内达成了调解协议。
二是加强配合,联调联动促稳定。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及时启动部门联调机制,取得当事人亲属、朋友的支持,借助外力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比如2014年4月发生在沙湾莲川防火带建设工程现场的一起意外死亡案件,实习爆破员吴某在施工时,因边坡坍塌而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由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牵头,多次召集经商局、公安局、沙湾镇、英川镇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案情分析,明确责任,研究制订调解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当地有威望的村民、县人大代表的作用,开展情感疏导,为有效化解矛盾创造条件,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之下,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
三是灵活变通,把握关键止纷争。在调解过程中,要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不断调整方案,合情、合理、合法的消除纷争。如2012年11月畲丰果业专业合作社职工毛某失踪,后于2014年1月在畲丰果园东南方山上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排除他杀。死者家属对死因认定有异议,与公安机关、果业合作社存在对立情绪。调解中心受理后展开多次调解均未果,调解人员坚持不懈,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经过、死因鉴定等信息,分析当事人诉求,不断调整调解策略,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最终于2015年9月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平息了事态。
近年来,景宁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处理当前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县人民调解中心的成立,使大量群体性、复杂性和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逐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器”,为构建“平安景宁”、“法治畲乡”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