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季度,丽水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8174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249件,涉及50人以上的矛盾纠纷5件,非正常死亡纠纷39件;调处8157件,调处成功8077件,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为99.79%和99.02%;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235次(比三季度增加了698次)。
一、主要特点和原因分析
(一)从调解层级上来看,三级调解机构调解的数量日趋平衡。县级矛盾纠纷以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治安纠纷为主,有2046件;乡镇(街道)矛盾纠纷集中在地拆迁安置纠纷和土地矿产山林水利界线权属纠纷等,有2320件;村居矛盾纠纷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为主,有3808件。上年度同期县级、乡镇级、村级调解数量占比分别为15%、25%、60%;三季度县级、乡镇级、村级调解数量占比分别为25%、30%、45%。主要原因一是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的不断发展,交调、诉调、警调等衔接机制的不断建立,县级层面化解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二是城镇化的发展,外出人口多,农村常住人口少,比如云和县有90%的人口集中在县城,部分村变成空壳村,老人村,数人头变成数牙齿,矛盾纠纷往中心区域集中;三是专职调解员聘用主体大多在县级或者乡级,这一群体专业素养高,调解质量高,更容易受到群众信任。
(二)经济活动纠纷呈上升趋势,不容忽视。本季度因生产经营、合同、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经济合同纠纷有652件,同比增加了37%,环比增加了21%。该类纠纷受不可控因素影响较大,纠纷发生随意性较强。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合同、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将有所增加,该类纠纷在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一定数量,需要加大日常法制宣传和纠纷排查工作,避免纠纷发生和扩大。二是部分中小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员工也缺乏自我安全意识。如温溪镇瑞浦机械有限公司的一机修工朱某在工作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掉进废酸池,后经温州市解放军第118医院抢救治疗49天无效死亡。另外还有祯埠乡的两起非正常死亡纠纷,都是因为员工安全意识薄弱,下了班到溪里游泳不幸溺亡。这类纠纷往往涉及人员多、损失重、社会影响大,如处理不当,极易激化而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三是因个人、企业做资本融资,联保,企业效益低下等资金链断裂导致丽水部分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举步维艰,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三)婚姻家庭纠纷明显下降,邻里纠纷居高不下。本季度传统型矛盾纠纷最集中的两大类中,婚姻家庭纠纷下降快,仅911件,同比下降了近70,但邻里纠纷还有1696件,占总数的21%,多发生在农村,占比75%。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建房户迁建新房后不拆旧房,影响了他人建房或通行;二是少数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因排水、通风和采光等与邻居产生纠纷。这些纠纷如处理不当,轻则影响当事人之间关系,重则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四)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纠纷仍占一定比例。此类纠纷共1176件,占比14%,特别是山林纠纷有824件,一直居高不下。主要原因一是当前正在开展“六边三化三美”、“三改一拆”、 “五水共治”、村庄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等过程中需要拆迁部分农村住房和征用部分土地而极易产生一系列纠纷。二是我市属于典型的山区县,近年来山林土地价值得到明显体现,群众林权意识较以往有较大幅度提高,加之原山林四至界限表述不清等原因,导致该类纠纷发生相对较多。如庆元县望松街道自今年7月开始作为全县矛盾纠纷代理制的试点单位,仅7月份一个月就排查出砌坛村山林纠纷69件。由于历史原因,土地边远,部分村民不想经营管理或疏于管理、丢荒等,后来被他人占用,造成山林土地权属不明。另外,因为调整或调换山林土地时没有办理好手续,没有按调整后或调换后的权属领取权属证,也是产生纠纷的一大原因。三是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都牵涉到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因此,农户之间存在利益分配纠纷。
二、主要做法
(一)以外来人口为重点对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季度,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的外来人口专项排查工作,全市多举措、全方位地开展外来人员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一是扩大矛盾纠纷排查覆盖面。积极深入到企业、片区、村居,集中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充分发挥村居内“综治网格员”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接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等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二是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加强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联动,发挥基层村居内“网格员”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提高排查调处效率。如松阳县着力打造的“乡音调解团”等,充分发挥资深人民调解员调解经验丰富、社会公信力强的优势,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认可度,推动一批积案、重点信访案的有效调处。三是做好矛盾纠纷回访工作。针对外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健全回访机制,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效果。针对部分矛盾纠纷“解而不和”的“假效果”现象,积极介入,开展“二次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将人民调解服务外来务工人员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四是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正确维权途径。通过调解员、网格服务员深入企业、市场、村落等最基层,进行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提升新老居民的法治意识及互融共建和谐社会的意识。
(二) 以调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任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促进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提高排查调处工作统计的准确率。以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管理平台为契机,完善全市调解员数据库,健全和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谁主管、谁组建、谁保障”原则,从源头、从基层、从矛盾易发和多发的地带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稳妥培育发展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新建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二是促进调解制度建设规范化,提高排查调处工作的效率。主要规范村(居)社区调委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纠纷受理、排查调处、纠纷登记、定期回访等制度。重点规范调解工作报表,建立调解报表报送联络员,畅通纠纷信息报送渠道。三是促进调解内容建设规范化,提高排查调处工作的社会公信力。针对调解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组织人员到村(居)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
(三)以六边三化三美等中心工作为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季度适逢全国抗战纪念日重大节日,也是全省美丽乡村现场会在丽水召开的重要时期,因此三季度各地围绕 “六边三化三美”等中心工作,发挥调解优势为社会“解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优势,及时收集涉及“六边三化三美”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充分研判,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六边三化三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三方身份优势,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主动深入到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居和企业中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共为1260多个相关涉及问题止诉定争。
三、对策建议
(一)理顺司法所和调委会关系,促进依法调解。随着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壮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应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司法所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指导机构,不能和调委会混同一体,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是直接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者,而不是调解者,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指导当地乡镇(政府)各类调解机构调解矛盾纠纷,但需明确司法所并不等同于调委会,调解的主体、客体、方式方法都必须依法。
(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调解效益。基层调解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就必须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但开展此项工作中还存在标准不一,重视不够,经费怎么保障等问题,因此如何更好地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评定标准,使之具有操作性、长效性,还需要不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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