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丽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6-12-26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一、法定行政机关:丽水市司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

5、《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6、《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目录序列中第70—78项规定

8《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四条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

10《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11、《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12《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13《浙江省公证条例》第四条

1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内2019〕29号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部门介绍
机构设置
领导简介
司法动态
政策法规
统计数据
公示公告
执法信息公示
党务公开
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矫务公开
公证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