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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普办[2008]3号

 

各县(市、区)普法办,市直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丽水市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面,为“法治丽水”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打破条条与块块的限制,把共同法与专业法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中来,整合全社会资源,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着力打造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积极探索和思考法制教育新形式,创新载体,强化阵地,着力打造有丽水特色的法制教育宣传品牌。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权利义务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具体活动安排见《丽水市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一览表》(附后)。

(二)活动时间安排:本次活动从2008年1月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四、职责分工和要求

(一)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是本次活动的牵头机构。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法办)作为普法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根据各主办单位的要求,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参与各项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二)各主办单位可根据活动需要与市普法办、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活动协办单位。各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配合各主办单位开展主题活动,在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

(三)各主办单位负责主题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主题活动在全市范围有序开展。各主办单位应拟定活动方案,于活动开展前将活动方案送市普法办备案。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开展主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市普法办。

(四)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组织参与主题活动的有关情况将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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