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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丽水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丽司〔2008〕23号

 

为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省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规定,结合丽水实际,提出2008年丽水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社会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法律援助“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及其它法律援助文件精神,从规范、提高、发展三方面入手,继续深入推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物质 、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工作要求:

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应援尽援,扩大影响,树立公信。

三、工作目标:

1、在实现依法应援尽援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全年办案数量在去年基础上递增10%。

2、注重服务形象,加强窗口建设,推行快审快立快调快办制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受援群众充分得到司法人文关怀。

3、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运作模式,加强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横向联动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

    4、完善和规范法律援助组织网络,让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

    5、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工作影响,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关注度和知晓率。

    四、围绕以上目标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继续以农民工维权为重点,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

   1、针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矛盾突现的实际情况,加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等法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思,并就农民工的就业合同的签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工资的支付、工伤事故赔偿等方面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针对农村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农村经济困难群众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特别是要做好对养老赡养等案件法律援助;

3、积极配合刑事指定案件的援助工作,在条件适当的时候,逐步扩大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

4、继续做好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和热点社会问题的法律援助。

   (二)、继续以规范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为重点,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保证法律援助社会效果。

5、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精神,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6、根据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案件受理的条件、受援的对象,规范法律援助受案、办理和归档流程,做到环环相扣,相互衔接;

7、加强法律援助案件检查监督,对指派案件要进行跟踪督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优秀代理词、辩护词的评选活动,促进承办律师保质保量办好法律援助案件。

(三)、继续以做好12348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咨询为重点,强化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切实做到法律援助便民为民。

  8、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法律咨询工作,做到接听及时,解答清楚,热情耐心。在认真听取咨询情况后,作出的解答要与事实法律相一致,真正用法律为群众解疑释惑。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办成知民情、识民意的连接点、导向台。

  9、积极参与市信访局的信访接待和市长信访接待日工作,切实为政府信访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引导上访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10、加强沿街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走近群众,方便群众。要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窗口”建设的要求,完善各项措施,添加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四)、继续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重点,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继续保持与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维权工作的衔接,有效介入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12、稳定法律援助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律师的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同时,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举办法律援助工作各种形式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展规范乡镇、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

   13、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或者宣传周活动,加强与受援对象的沟通交流,加强与社会各个层面的交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结合“12348”法律服务咨询热线开通十周年和《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要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继续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通过媒体宣传报导法律援助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00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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