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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司法局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


 

丽司200780

 

一、2007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07年,丽水市司法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推进“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为丽水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法治丽水”建设为契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推进“五五”普法。一是创新载体,从群众需求出发,开展生动活泼的普法活动。5月中旬至6月中旬,开展了法制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社会力量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以“读一本法制书籍、看一场法制电影、开展一次法制实践活动”为主题的2007年丽水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利用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的力量,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咨询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邀请著名经济法学家为市五大班子领导、市直各单位领导、市政府经济部门、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校大学生作专题法制辅导讲座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以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等方式,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二是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开展“一学三讲六进”主题活动。4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下发《丽水市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具体方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密切相关,事关群众权利义务、事关社会发展稳定和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在外丽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公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和政协支持的领导体制。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共同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大普法格局的形成。

2、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一是以依法行政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法治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围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的专项整治活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着力点,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成果,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结合农村“先锋工程”、“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2007年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100%,三星级“民主法治村”2477个,达标率71.2%,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56个,达标率71.8%,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07个。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要求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中,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从原有的3900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15500平方米,188个司法所全部配备了电话,183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91个司法所添置了调解庭的桌椅。2005、2006、2007年共有117个司法所列入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办公面积均达到了120平米以上,并按四室一库标准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谈话室、调解室、档案资料库。

2、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一是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建立了以司法所为核心、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村(居)调委会为基础、新型组织调委会为补充的调解网络体系。现全市人民调委会有3913个,其中村(居、社区)3543个、乡镇(街道)196个、企业等其他调委会174个,比上年度增加35个;人民调解员12609二是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2007年2月26日,市政府转发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提出了要求,明确给予人民调解员适当的办案补贴,对重大疑难的调解案件,每件给予50-100元的补助。这项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推行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解决了调解人员长期以来无补贴的问题,使“民间和事老”不再“吃力不讨好”,人民调解维稳功能得到了更有效的发挥。三是建立联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6月22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若干意见》,形成了部门配合机制、防线融合机制、纠纷研判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互动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充分履行成员单位的职责,推动司法所与信访、综治、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联调联防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加强毗邻跨界地区联调工作机制,现已建立省际边界毗邻联调组织3个,市际14个,县际19个,村际150个。四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针对新时期民间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与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突出排查重点,增强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质量。全市各级人民调委会和司法所2007年共受理民间纠纷12894件,调解成功12473件,调解成功率96.73%,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8起,防止民转刑100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0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58起,协助基层政府调解矛盾纠纷2261件,开展法律宣传1359场。

3、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提高帮教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归正人员就业培训、低保救助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扩大安置基地,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对归正人员进行二次以上的回访考察,及时掌握归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走向,重点抓好涉“法轮功”、涉毒、涉黑和人户分离等重点对象的管理防控工作,防止归正人员脱管漏管。积极探索分类帮教的途径和形式,最大限度减少重新犯罪和重新劳教。目前,我市列管归正人员5574人。2007年新接茬1049人,安置1027人,安置率97.9%,帮教1027人,帮教率97.9%。重新犯罪95人,重新犯罪率1.85%,重新劳教率为零。

4、扎实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认真开展莲都区、龙泉市、松阳县、缙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和法律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的1201五类罪犯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实情、逐人建档、矫正行为、加强教育。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以满足社会法律需求为重心,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

1、规范法律服务管理。目前,全市律师事务所15家,执业律师129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0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21人;司法鉴定所2家,执业司法鉴定人10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力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健全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发挥行风监督员和行业组织作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2、拓展法律服务业务。一是服务法治政府。积极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做好律师担任人大和政协的法律顾问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指导工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全市有7名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取得执业证。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工业园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指导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为华侨要素工程做好服务。三是服务和谐社会。积极搭建法律工作者为乡村(社区)服务的平台,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成立了丽水市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村(社区)结对制度,要求全市各个律师事务所挂钩一个村,开通农村法律服务咨询热线电话,常年为农村提供帮扶和法律服务。2007年,全市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法律顾问432家;办理刑事辩护1246件;代理民事案件3780件;代理行政案件116件;陪同党政领导接待信访240人次;市律师进社区、乡村解答法律咨询80次,提供法律服务165人次;为农民减免律师费17.462万元。积极贯彻落实《公证法》,深化公证体制改革,2月5日,撤销了原丽水市公证处与莲都区公证处,正式挂牌成立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丽水市莲城公证处。2007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67760件,其中涉外(包括涉港澳台)60220件,国内公证7540件,办理涉及“三农”的公证事项2757件,减收免公证费68.37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直接为农民代理诉讼案件1236件,非诉讼案件88件,调解纠纷391件,挽回经济损失2386.7万元。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满足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诉讼的需求,2007年共出具司法鉴定文书2600件。

(四)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联络员)为补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法律援助参与信访机制。建立服务政府信访接待长效机制,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互补信访和司法工作优势,完善与信访联动机制,选派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长驻信访局,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协助信访部门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法信访,简化援助审批手续,及时予以受理,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群体性矛盾。二是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按照“应援尽援”要求,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对党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工会残联等团体要求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确实需法律援助的事项,都列为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三是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市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赔偿等作为援助重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工资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指导监督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2007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11件。农民工受援案件大幅增加,全市共办理涉及农民、农民工的援助案件1187件,占总援助量的69.4%,其中,群体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5件,涉及人数452人。全市“12348”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10108人次。

(五)以提高干部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1、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十七大,深刻领会十七大主题。继续在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学习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人物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在市局全体干部和下属单位中开展“我为发展献一策”活动和“四查四看”活动,通过查学风、查工作、查纪律、查生活作风,切实提高全局干部和法律工作者讲政治、讲大局意识和回报社会意识。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市局圆满完成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经过动员、推荐、资格审查、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审批及报批等程序,15位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其中提任5人。全局16个中层职位,除4个职位未变动外,其余12个职位全部轮岗,交流面达75%。一般干部按照合理搭配、优化组合、量才用人、统盘考虑的要求,经过双向选择,都走上了自己适合的工作岗位。21名一般干部中8名干部换岗,交流面为38%。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在司法局内部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双聘工作结束后,局党组及时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为了凝聚干部的合力,局党组从加强干部的正气、正义、正直开展教育活动。邀请市委党校领导传授官德一课,按照做人、做事、做官的要求,增强全体干部的政治素质。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二是法制宣传的深度、广度和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还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质量;四是社区矫正警力相对不足,工作经费相对缺乏;五是法律援助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二、2008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要求,突出服务“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立足“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开拓创新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一)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增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更高要求,提出新思路,制定新举措,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使十七大精神真正成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行动指南,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干警的岗位责任制,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加强监督。进一步健全激励绩效机制,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真情关心、真心爱护司法行政干警,积极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致力培育全民法治精神继续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针对当前企业转制、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的特性,依托《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重点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乡村”活动。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不同性质特点,不断创新普法的新路子和新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切实把各项普法学习任务落实到位,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地方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的指导力度工作,实现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发展。继续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为载体,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针对社区建设的新变化,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进一步推进“法治丽水”在基层的实践。

(四)积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立足维护社会稳定。1、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和所、发展直属所”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理顺管理体制。抓好《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力争到年底前实现全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基本到达规范化建设标准。2不断提高人民调解覆盖面和工作效果。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健全人民调解的网络布局,落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和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发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聚居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毗邻跨界地区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在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积极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结构,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民情的专兼职的人民调解队伍,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化的小调解向多元化的大调解方向发展3、全面推行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庆元、云和、景宁、青田、遂昌五个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已获浙江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全市九县(市、区)都有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2008年我市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联手互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服务法治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管理监督指导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证办证水平和质量,提高律师和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创建“法治丽水”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倾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延伸。发挥“12348”法律咨询专线电话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重点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完善工作网络,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团体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注重协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维权职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主动为市委、市政府排忧解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发展意识,对旧城拆迁改造、滩坑电站等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主动出击,积极出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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