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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1、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投诉的权利,查处有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 
    2、投诉举报电话为:0578-2106021

     3、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采用电话、 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4、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单位,并妥善做好举报、投诉人的工作。
     5、负责举报、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尽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6、部门领导负责对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举报,投诉单位通风报信或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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