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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旧城改造拆迁户进行民主恳谈活动)
8月22日,丽水市和莲都区司法局第三次组织旧城改造拆迁户进行民主恳谈活动,再接再厉发挥人民调解和谐拆迁的作用,全力以赴做好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努力确保9月15日前调处终结目前受理的56件矛盾纠纷。
此次民主恳谈有市司法局局长陈满兴、副局长朱国桥,区司法局副局长梁智伟,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光耀,市、区司法局调解组成员等人参加,约谈了两起尚未调处成功、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的疑难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
会上,陈满兴局长先向拆迁户们介绍了目前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工作的进展,指出第一批次的签订协议时间是9月15日,有产权纠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将有争议的部分采取公证证据保全形式协助拆迁;其次介绍了人民调解便捷高效、成本为零、调和止争的优势,今天和拆迁户约谈的都是法律界的专家,将用专业法律知识分析破解大家的难题;最后解释了调解的原则是遵守法律、事实和证据,有法律规定的依据法律,无法律规定依据政策,法律和政策都不明确的依据公平原则。
其中一起共有产权纠纷涉及5户18位权利人,内部还存在继承纠纷,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共有部分面积的确认上,甲方认为对方的上代擅自占用了部分共有产权,并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应将这部分共有产权拿出来参与分割;乙方认为在1961年通过协商,各方同意将部分共有产权分割给自己的上代使用,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已形成既定事实,且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应按照房屋产权证确认的共有面积来分割。针对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现状,律师总结归纳出双方的争执焦点,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三点专业的法律意见,一是房产面积确认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基础;二是中堂等共有部分不能登记为个人的产权,如果产权登记不合法可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要注意时效的问题。结合法律意见,考虑到双方亲戚关系,恳谈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了调解方案,并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拉拢双方的差距,最后双方基本同意按照房屋产权证确认的共有面积分割,乙方让出3个平方给甲方,目前该项协议正在签订过程中。
恳谈会后,陈满兴局长指出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解组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合力攻坚,力争在9月15日前完成56件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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