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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抓好调解人员队伍素质。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方式和内容,保障调解人员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灵活培训方式,会同各乡镇、街道,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邀请区法院法官讲课,运用典型事例,对调解技巧、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法律知识的运用等作专题辅导,全面提升调解人员队伍素质。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抓好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协调存在的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掌握调解工作主动性;统一调解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
三是落实“以奖代补”,抓好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制定莲都区人民调解案件经费补助办法,以案件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面和协议规范程度等具体情况,将矛盾纠纷案件分为一般、口头和重大疑难三类,确定各乡镇(街道)调委会案件补助金额,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的整体活力。
四是拓宽工作领域,抓好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市重点工程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主动上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动员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建立主动介入的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此外,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努力形成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调解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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