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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沈世山对庆元县司法行政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7月30日,庆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沈世山到县司法局进行工作调研,听取了该县司法局局长杨力民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工作的开展情况,沈县长对庆元县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探索建立专项普法新模式,增强普法针对性,提高普法效果。庆元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普法牵头单位作用,积极联系沟通县国土、建设、计生、交通等部门,针对其部门工作内容,普及该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庆元县的基础建设、征地拆迁、人口管理工作提供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是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建设中的规范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代理行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作用。着重加强一些容易滋生政府与群众纠纷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发文前有把关、处罚前有沟通、行动前有咨询”,促进依法行政。做好骨干律师参加每月十五日的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引导信访人员通过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减轻政府信访压力。

    三是切实加强公证、人民调解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提供稳定社会环境。加强公证服务,引导公证积极参与到县征地拆迁、城市建设、下山脱贫基础建设中的证据保全工作中去,为工作的合法、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苗头。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践行“应援尽援”社会承诺。保护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以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畅通援助渠道,简化援助程序,方便群众的援助申请。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便利乡镇边远群众的援助申请,减少群众的申请成本。对符合标准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提高援助质量,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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