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信息动态 法治之窗 基层之声 法律援助 基层工作 法学教育 法律法规 律师服务 公证服务 办事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 市司法局->信息动态->司法动态
龙泉市司法局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预案


 

 

为了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活动期间的对外宣传工作,龙泉市司法局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按照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事件司法应急保障体系和司法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了《龙泉市司法局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外宣传工作预案》。

龙泉市司法局成立了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小组,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谁分管,谁负责”,确保工作的落实。预案对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在妥善应对的同时,应迅速、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三、在迅速、逐级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管理权限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置,控制事态;四、要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该方案从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体系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责任,对此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局里进行通报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由局里上报表彰,对失职者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严肃处理。

通过制定预案,对2008年奥运会期间司法行政系统对外法律宣传工作明确了目标、完善了措施、统一了思想,决心要为今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充分履行职责,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